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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輪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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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有數個班別,由勞工分組輪替完成各班別之工作

      • 勞基法第34條第1項、第2項本文皆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 而所謂「輪班制」,依據勞動部之見解,是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有數個班別,由勞工分組輪替完成各班別之工作。 勞工各組之工作地點相同、工作內容相同,只有工作時段不同,且具有更換工作班次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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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作輪換是種短期的 工作調動 ,是指在組織的幾種不同職能領域中為員工做出一系列的工作任務安排,或者在某個單一的職能領域或部門中為員工提供在各種不同工作崗位之間流動的機會。 工作輪換是指把雇員從某些工作調換到另外的工作上,因而給他們機會去做有很大變化的工作。 工作輪換的影響和複雜性較低,因為其主要目的是在現有工作中間調動雇員。 最常見的工作輪換主要是增加變化而減輕雇員的厭煩情緒。 清潔女工國際組織就使用了它的四人家庭清潔小組的工作輪換方法,例如,讓一位女工在一家清潔廚房,在另一家打掃臥室。 但是,如果所有的工作任務都相似和可以輪換,工作輪換也許就不會產生預期的效果。 例如,把汽車裝配線上的工人從緊固小汽車保險槓的螺絲輪換為緊固輪框螺絲,就不可能減少他們的厭倦感。

  3. 簡單來說工作輪調就是在某個時間內將員工或管理人員擔任不同工作,可以是職位、甚至是跨部門的輪調,工作輪調對企業、員工都有不少好處,然而也有一些副作用,那到底什麼情況下適合進行輪調,盡量減少帶來的副作用。

  4. 2022年4月4日 · 什麼叫員工崗位輪換? lBM公司很多年前就實施了「2--2--3」的崗位輪換制度, lBM公司崗位輪換制度規定,員工在某一職位上工作滿2年,且上一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2以上(IBM內部標準即為良好),那麼該員工在3個月內處理完該崗位上的工作事務後,就可以申請調換崗位。 當前很多優秀企業甚至上市公司都在執行崗位輪換制度,以此來保證企業內部人才的快速流動,也激發了員工工作的潛力與激情,從而保障企業的競爭力。 在現代化企業管理中,為加強崗位輪換管理工作的計劃性、組織性、可行性和科學性,使崗位輪換相關的工作有制度可依,所以特別需要制訂一套輪崗制度。 常見的崗位輪崗有兩種:

  5. 所謂崗位輪換,就是將員工有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以擴大其經驗的方法。 傳統的工作在設計強調勞動力的“專業化”,它用嚴格的標準、科學的方法將員工培訓成為本行業的“能手”後,就將該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固定下來,希望他能熟能生巧,創造更高的效率。 然而事與願違,這些“能手”的工作效率在達到一定水平後,往往產生“專業化”所帶來的“單一化”是員工厭倦感的來源,也是企業整體效率下降以及企業內部缺乏活力的根源所在。 而崗位輪換恰好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崗位擴展又稱擴大化,是指通過增加崗位的工作內容,使一個員工同時承擔幾項工作,改變原來工作範圍窄、簡單重複的情況,形成廣泛的工作範圍和較少的工作循環重複的一種工作設計方法。 崗位擴展是工作廣度的橫向擴展。

  6. 2023年7月1日 · 輪班或倒班是一種工作制度適用於需要在非主流上班時間工作和提供服務的行業例如服務業公共事業醫藥業和製造業等輪班工作制要求員工在不同的工作時間輪換工作有時候甚至需要在不固定的時間工作例如在一個月內早晨上班下個月晚上上班。 同一機構和職位的員工之間的工作時間也可能不同。 頻繁的輪班工作容易導致睡眠障礙和褪黑激素不足. 從醫學和流行病學的角度來看輪班工作可能會干擾人體的生物節律導致健康問題如增加心血管疾病認知功能受損糖尿病和肥胖等疾病的風險。 頻繁的輪班工作也容易導致睡眠障礙和褪黑激素不足。 此外,輪班工作的作息時間通常不固定或與主流不同,可能導致與家人、朋友的關係疏離,對婚姻、家庭和人際關係造成壓力。

  7. 2015年10月29日 · 職務輪換 (Job Rotation),也稱 崗位輪換是企業有計劃的按照大體確定的期限讓員工或 管理人員 輪換擔任若幹種不同工作的做法,從而達到考察員工的適應性和開發員工多種能力的目的。 職務輪換是通過橫向的交換,使管理人員或員工從事另一崗位工作。 使他們在逐步學會多種 工作技能 的同時,也增強其對工作間、部門間相互依賴關係的認識,並產生對組織活動的更廣闊的視野。 圍繞企業的工作流程來組織活動,許多著名的企業大量的採用這種運行方式。 例如, 美國電報電話公司 通過多專業交叉的 團隊 參與整個工作流程的工作,而不是圍繞狹窄的職能任務來開發 新產品 ,團隊成員要參與整個過程。 在其部分下屬單位進行的年度 預算 中,也不再基於職能部門進行,而是建立像提供世界性通訊網路服務這樣的過程之上。

  8. 2022年6月22日 · 勞基法的「輪班制」原則上是將事業單位內勞工分數個班輪流作業,各個班別的差異只有在於工作時間的起訖不同而已,工作內容及地點均相同。 且修法後已不再要求事業單位須為24小時作業或須有跨夜為限,只要事業單位營業時間遠大於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時,其實就可以採用「輪班制」作業(部分法院判決似認為這時事業單位「應」採行輪班制,詳見前開高高行110年度訴字第197號判決)。 最後,要提醒的是,即便採取輪班制作業,也要留意個別勞工班次與班次之間原則上至少要有11個小時的休息(勞基法第34條第2項)。 更多【休假出勤】相關法令權益,歡迎您參考! 受疫情衝擊,製造、批發、綜合商品零售和倉儲業可縮短輪班間隔至9月底|職場新訊. 若非「輪班制」勞工,變換工作時段是否仍須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 |法律小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