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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至於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是台灣首位真名投書報章揭露自身經歷的不孕症患者、更是30年來知名的台灣代理孕母解禁推動者,她獲民眾黨邀請加入不分區立委,順利進入立法院,新科上任,便首推《人工生殖法》草案要開放代。 陳昭姿說: 「我自己最後收養了小孩,但我堅持,這是人生重大的價值選項,我們不應該替人指定選項,應該收養可以、代也可以。 於是2024年2月開議的立法院新會期,成為《人工生殖法》交火主戰場,截至出刊前已有國民黨的謝衣鳳、陳菁徽,民進黨的林宜瑾、黃捷、范雲、林楚茵,共6位立委 遞交草案版本 ,國健署也接連舉辦兩場修法公聽會,提出三大修法爭點: 是否開放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 是否開放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 是否開放代理孕母? Q2:台灣需要人工生殖及代協助的是哪些人?

  2. 代理孕母的倫理與法律問題.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孫效智. 代理孕母的概念定義. 隨著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託代理孕母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 美國至今至少已有兩百名以上的小孩是藉由這種方式 ...

  3. 2021年2月8日 · 在台灣則是國民健康署做過三次的民意調查,都有過半數的民意支持代,2020年立委提議要讓代理孕母合法化,目前進度是「代理孕母」法制化草案一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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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代理孕母係指將無法受孕夫妻的受精卵植入另一有生育能力婦女子宮中,由其代替懷孕生 產。對代理孕母需求起源於對小孩的渴望。宗教界普遍認為代理孕母違反倫理、人性尊嚴,兒

  5. 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是由代理人代理懷孕及生產的方式。 代理人可單純地出借子宮(與所生子女無遺傳和血緣關係),或者出借子宮和卵子(與所生子女有遺傳和血緣關係)。 技術上,一般是採體外受精方式,完成體外胚胎培育過程後,再將胚胎移植至代理孕母的子宮內懷孕及生產。 此「製造人的過程」涉及:1.人工授精的生殖技術,而不經過夫妻性愛行為;2.製備、篩選、冷凍和淘汰胚胎;3. 夫妻之外的第三方代理孕母介入懷孕生產過程。 三、從天主教會的生命倫理觀省思. 人工生殖:天主教的生命倫理觀是建立在天主聖三共融之愛的基礎上,聖父愛聖子,在父子的愛中共發聖神。 夫妻之愛相似於天主聖三之愛,天主藉著父母的合作創造了新的生命,並透過夫妻在彼此交付的性愛結合中產生果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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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本文主旨是,代理孕母的倫理爭議中,非商業性代理孕母是否因為「利他」這樣的角色期待,而理所當然地被當作合道德與合法了。 代理孕母的角色從起源直到近代生殖科技的發展,整個過程有一連串的問題可從不同角度加以探討,本文欲探究什麼才是最根本 ...

  8. 人工孕母與現代醫學倫理. 台大醫學院社會醫學科 李宇宙. 前言. 一九八六年,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代理孕母在一份合同上正式簽字,報酬為一萬美元,又開啟了一個生殖醫學倫理大論辯的紀元。 我國行政院衛生署詹啟賢署長1997年上任不久即宣佈考慮代理孕母合法,並著手研議立法,也引發了國內各界學者專家討論的興趣。 大概拜媒體之賜,生殖科技相關的生命倫理和醫學倫理問題得到如此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在此間大概是首遭。 《應用倫理研究通訊》在第4期中特闢代理孕母專題進行探討,含跨多種專業領域觀點,並彙整各個角度的論證主張,對於政府主管部門、生殖醫學專業人士、以及一般民眾,相信極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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