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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規定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憑以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2.採用稽徵機關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作業,並依規定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內完成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屬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3.短漏報課稅之所得額在250,000元以下或其所漏稅額在15,000元以下,且納稅義務人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與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或②虛報免稅額或扣除額或③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稅捐稽徴法第41條及第48條之1)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第1、2、4目)

  2. 檢舉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10個稅目之逃漏稅,屬國稅,應向國稅局檢舉;檢舉印花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稅目,屬地方稅,則是向稅捐處 (稅務局)檢舉。 國稅局或稅捐處 (稅務局)都會將您的身分保密。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113-04-18.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113-03-28. 報稅節稅有撇步. 113-03-28.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何申報較為有利. 113-03-28.

  3. 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故意或無意中違反稅法規定,以致未繳或少繳應繳的租稅的行為。 比較常見的型態在營業稅方面有漏開發票、跳開發票、虛報進項、取得非交易對象的發票等;在所得稅方面有短報收入、浮報成本、虛報薪資、虛列費用、虛報扶養親屬等;遺產稅方面則是短、漏報遺產或虛列債務等;在房屋稅及地價稅方面,有出租、營業或房屋增改建等;在印花稅方面則是未貼、少貼、撕下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偽造的印花稅票,這些行為不但破壞課稅制度,影響政府課稅收入,一旦得逞,更造成納稅的不公平,除了會受到法律制裁外,也會被社會大眾所唾棄。 逃稅要付出的代價是補稅和被裁處數倍罰鍰,如果是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不管納稅義務人或教唆者、幫助者都可能被移送司法單位判處刑罰。

  4. 要處罰,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補報免罰之規定,係指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而言。 其免罰之範圍,應以各稅法規定之漏稅罰為限。 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限填報扣繳憑單行為之處罰,應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77.12.19.台財稅第770392683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0602) 112-05-1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務支出未取具合法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3) 112-05-10. 營利事業對於非對外營業事項未給與或取得憑證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4) 112-05-10.

  5. (一)經依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應補繳稅款者 (或退還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或接到訴願決定書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收受後10日內,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 (或收入退還書、國庫支票),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 (或退還應退稅款)。 (二)稅款及利息計算:自該項補繳稅款原應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 (或自納稅義務人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之日 (或填發收入退還書、國庫支票之日)止,按補繳稅額 (或應退稅額),依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或退還)。 五、稅捐之保全及限制出境. (一) 依下列規定實施稅捐保全措施,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適用之。

  6.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小常識. 檢舉逃漏. 更新日期:112-07-31. 只要打一通檢舉電話或上網或以書面寄至臺北市稅捐處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就有機會得到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480萬元! 不過一定要用真實姓名並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您也不必擔心身分會曝光,稅捐機關會絕對保守秘密。 檢舉逃漏稅一定要事證很明確,例如檢舉工程合約書漏未貼印花稅票,則需要有工程合約書正本;檢舉房屋出租使用而出租人的房屋稅和地價稅仍然按自住稅率課稅,則需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等證明文件。 檢舉案件經稅捐機關查證屬實後,逃漏稅的人也已經繳清罰鍰確定,那麼每1案您就可以獲得罰鍰金額20%的獎金。 最高還可以達到新臺幣480萬元喔,為了租稅公平正義及獎金,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吧!

  7. 答:「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 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二、何種網路交易行為需要課徵營業稅? 答: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