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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支票為基礎聲請的支付命令作為執行名義,其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1 年 (票據法§ 22 第 1 項後段)。 2. 以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 以支票為基礎聲請的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其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3 年 (票據法§ 22 第 1 項中段)。 3. 其他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等等) 若是支票及本票以外的其他執行名義,債權憑證的時效為 5 年 (民法§ 137 第 3 項)。 若是債權憑證的時效屆至,債務人還未還錢,就必須再 向原本發給債權憑證的法院聲請換發新的債權憑證,才能確保債權憑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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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債權憑證是一種用來「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當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債務時,法院就應核發債權憑證債權人,待未來債務人有財產時再為清

  3. 2024年9月13日 · 債權憑證是在債務人沒錢時不可缺少的重要文件,本文中律師將分享如何取得債權憑證、債權憑證的有效期限如何計算? 如果需要換發債權憑證又該如何聲請,並回答最常見的債務憑證疑問!

  4. 2024年7月31日 · 債權憑證是法院為了證明債權人對債務人有權利追討債務而發的法律文件,但債權憑證時效有多長? 怎麼跟法院聲請債權憑證? 如何換發?

  5. 2021年12月29日 · 日後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時,債權人就可以用債權憑證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針對同一事件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債權憑證也是執行名義的一種。 2、「執行名義」:就是法律認證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討回欠款的公文書。 依強制執行法第6條規定,聲請強制執行,必須要提出證明文件。 此處的證明文件包含判決正本、公證書或本票裁定確定證明等,都是執行名義的1種。

    • 何謂消滅時效?「法律不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相信這句話大家並不陌生,但究竟為何有此一說呢?法律上的權利,必須要「行使」才有辦法發揮效用,譬如某甲開車不甚撞傷小明,小明不想要或者沒有向某甲求償或主張權利,小明便無法得到任何賠償(在此撇除某甲發自內心悔悟自發性賠償的case),這個大家都可以理解,然而,小明並不是隨時想對某甲主張權利都可以,而是有一定期間限制,在這段期間內沒有求償,某甲是可以拒絕理賠的,這就是所謂的「消滅時效」,也稱為「請求權時效」。
    • 債權的消滅時效一般都是多久?債權的消滅時效分為二年、五年、十五年,1一般的債權消滅時效是15年,譬如契約請求權(EX:借款契約、買賣契約、卡債等)。
    • 某甲開車不甚撞傷小明,小明想要向某甲求償,應該在多久之內求償呢?某甲開車不甚撞傷了小明,就是侵害了小明的身體權、健康權,如果小明的機車因此毀損,就是侵害了小明的所有權,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時效是2年。
    • 消滅時效,要多久開始起算?法律規定,消滅時效從「可行使時」起算,譬如某甲在110年1月1日開車撞了小明,小明從這一天就可以請求對方賠償,那麼小明最晚就必須在111年12月31日向某甲求償。
  6. 債權憑證是否一律每「五」年換發一次?. 常常聽到有人說,債權憑證每五年就要換發一次,才不至於讓債權有罹於消滅時效的問題,但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茲剖析如下:. 「債權憑證每五年就要換發一次」的說法,其根據是來自於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

  7. 2024年5月16日 · 債權憑證的優點之一,是使得「債權時效得以重新計算」,只要債務人有財產,便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債權人記得需要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以免債務人待債權憑證過期後抗告,甚至拒絕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