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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9月13日 · 以支票聲請支付命令的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因此每1年需更換1次債權憑證。 以本票聲請的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則為3年,故每3年更換一次債權憑證。 其他執行名義的時效需要視執行名義種類、債權請求權時效而定。

    • 何謂消滅時效?「法律不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相信這句話大家並不陌生,但究竟為何有此一說呢?法律上的權利,必須要「行使」才有辦法發揮效用,譬如某甲開車不甚撞傷小明,小明不想要或者沒有向某甲求償或主張權利,小明便無法得到任何賠償(在此撇除某甲發自內心悔悟自發性賠償的case),這個大家都可以理解,然而,小明並不是隨時想對某甲主張權利都可以,而是有一定期間限制,在這段期間內沒有求償,某甲是可以拒絕理賠的,這就是所謂的「消滅時效」,也稱為「請求權時效」。
    • 債權的消滅時效一般都是多久?債權的消滅時效分為二年、五年、十五年,1一般的債權消滅時效是15年,譬如契約請求權(EX:借款契約、買賣契約、卡債等)。
    • 某甲開車不甚撞傷小明,小明想要向某甲求償,應該在多久之內求償呢?某甲開車不甚撞傷了小明,就是侵害了小明的身體權、健康權,如果小明的機車因此毀損,就是侵害了小明的所有權,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時效是2年。
    • 消滅時效,要多久開始起算?法律規定,消滅時效從「可行使時」起算,譬如某甲在110年1月1日開車撞了小明,小明從這一天就可以請求對方賠償,那麼小明最晚就必須在111年12月31日向某甲求償。
  3. 2024年7月31日 · 債權憑證是法院為了證明債權人對債務人有權利追討債務而發的法律文件,但債權憑證時效有多長? 怎麼跟法院聲請債權憑證? 如何換發? 過期怎麼辦? 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 律師手把手帶你看債權憑證怎麼用! 快速跳轉目錄. 債權憑證是什麼? 要怎麼跟法院聲請? 債權憑證時效多長? 過期怎麼辦? 要怎麼換發? 1. 債權憑證是什麼? 要怎麼跟法院聲請? (1) 什麼是債權憑證? 若在初次聲請 強制執行 時,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國家即可透過拍賣等強制執行程序,將債務人的財產還給債權人。 而若是在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即使有國家公權力,也沒辦法立即讓債務人生出財產、償還債務,因此,「債權憑證」將在這種情況下派上用場,債權人可以使用債權憑證來協助未來追討債務。

    • 貳、消滅時效有多久?
    • 參、消滅時效中斷原因
    • 肆、債權憑證也有時效
    原則上,時效是15年。 例如:借款、不當得利(例如兄弟姐妹間幫其他人代墊父母扶養費)。(參民法第125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例如員工薪資、加班費),其各期請求權,時效是5年。(參民法第126條)因此,借款的本金,時效是15年;而本金衍生的利息,每一期的時效是5年。
    住宿費、運送費、醫師看診費、承攬人的報酬...等,時效是2年。(參民法第127條)
    車禍案件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從請求權人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算,時效是2年(最長從侵權行為時(例如車禍發生當日)起算10年)!(參民法第197條)
    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告知訴訟。
    原本依據「返還借款」的請求權提告,獲得勝訴判決。 而原本請求權是15年時效,債權憑證也是時效15年。
    原本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提告,獲得勝訴判決。 而原本請求權是2年時效,債權憑證會依法延長到時效5年。
    本票裁定換發的債權憑證,因為本票裁定沒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的效力,所以消滅時效期間只有3年。
    時效會因為「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所以如果您想讓您的債權憑證「永久有效」,請每隔一段時間,在消滅時效期間屆滿前,就要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來中斷時效。中斷之後,時效重行起算。
  4.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5. 一、消滅時效是什麼?. 民法上有些權利,是要請求了才會發生效力,但是這個「請求權」是有「有效期限」的,因為超過一定的時間之後,不論是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權利都會有證明困難跟記憶困難的情形,法律也不適宜保護長時間怠惰於行使權利的人(也就是 ...

  6. 3 天前 ·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消滅時效的種類可分為一般消滅時效和特別消滅時效。一般時效的期間為15年,適用於未特別規定的權利請求。而特別時效則因法律的具體規定而有所不同,例如,某些短期的債權請求(如租金、利息等)其消滅時效僅為2年或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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