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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案件 (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 【申請書下載】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2.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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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8月26日 · 為減輕租屋族負擔,內政部營建署規劃了「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不需再提供房東資料,降低申請標準及簡化手續,並下修申請年紀 ,讓在外租屋的學生族群也適用方案,讓租屋族申請補助更容易,期望可以減輕民眾房屋租金2至4成 ...

  5. 2024年6月11日 · 租金補貼2.0 開跑,民眾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的「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站」提出線上申請,須備妥包括租賃契約影本、帳戶影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6.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為鼓勵房東配合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租金所得免稅額每月1.5萬元、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皆比照自用住宅稅率等租稅優惠,與政府共同協助租屋家戶。 單身新婚都支持 生兒育女補助高. 內政部表示,針對初入社會經濟尚未穩固的20至35歲單身青年,提高至補貼金額1.2倍;對於結婚2年內新婚家庭,提高至補貼金額1.3倍;育有未成年子女 (含胎兒)家庭,育有1人提高至補貼金額1.4倍、2人提高至1.6倍、3人以上提高至1.8倍,讓年輕人的租屋生活更安心,勇敢的打拼及養兒育女,厚植國力。 另為加強關懷弱勢,對於經濟弱勢家庭,提高至補貼金額1.4倍;對於社會弱勢家庭,則提高至補貼金額1.2倍。 申請程序更簡化 中央主辦直接發.

  7. 內政部表示,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右側「重要政策」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瞭解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或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6點,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有專人服務。

  8.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 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經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住宅單位審查合格後發核定函。 審查時間約為4個月。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符合加分條件為 住宅法第4條 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

  9. 營建署指出,父母正在領取租金補貼,而家中成年子女因就學、就業必須在外租屋,也一樣能依據租屋事實,來提出申請。 舉例來說,父母在高雄市租屋,正在領取租金補貼,而家中成年子女因就學、就業關係需要到新北市租屋,子女也可以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10. 申請期間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已於111年12月30日下午5時截止受理。 111年7至8月申請,經審查通過者,自10月起核撥補貼。 111年9至10月申請,經審查通過者,自11月起核撥補貼。 111年12月5日至30日申請 (僅經濟或社會弱勢戶),經審查通過者,自12月起核撥補貼。 尚未審查完畢者,已加速趕辦中。 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 (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二)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地址:10540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辦理。 (一)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二)地價稅:適用稅率2‰(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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