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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 四、兩公約的內容?.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文五十三條,主旨在闡明生命權、自由權係人民的基本權利。. 此公約禁止酷刑、奴隸制度、溯及既往之刑罰,限制死刑之科處、執行,並明文規定人民不分性別、種族、社會階級等,一律平等享有 ...
兩公約是哪兩公約?兩公約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統稱,兩者皆是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國際人權公約。兩公約的完整內容與中譯版本,可見國家人權委員會官網的整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簡稱ICESCR),以下簡稱兩公約,將《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之內容條約 ...
目前報章媒體常說的「兩公約」或「兩人權公約」,指的是由聯合國大會於11966年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至於所謂「兩公約施行法」指的是由立法院於2009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總統於同年4月22日公布,行政院定於同年12月 10日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前者是國際人權條約,後者是立法院為落實執行前者所通過的法律。 (文章出處:陳惠如) 一、 法務部分別於96年3月23日、97年1月28日以法規字第0960600200號函、法規字第0970600032號函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草案(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2017年1月24日 · 日前不少國內團體要求政府廢止兩公約,不過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公政公約第26號一般性意見中指出,公政公約條文當中並沒有訂立有關終止、廢止或退出公約的規定;而依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除非可以判斷締約國原先就有廢止或退出公約的可能性 ...
2017年1月22日 · 日前不少國內團體要求政府廢止兩公約,不過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公政公約第26號一般性意見中指出,公政公約條文當中並沒有訂立有關終止、廢止或退出公約的規定;而依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除非可以判斷締約國原先就有廢止或退出公約的可能性 ...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兩公約施行法 第 1 條(立法目的)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六六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 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以下合稱兩公約),健全我國人權保障體系,特制定本法。. 第 ...
你知道什麼是兩公約嗎?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張文貞. 2009年初立法院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並制訂兩公約施行法。 雖然台灣要求加入公約被聯合國拒絕,但政府跟民間還是為了加入兩公約及其後續發展而努力,對此我個人頗感興奮。 兩公約施行法通過,政府機關已經開始邀請學界擔任講師到各個政府機關去講授兩公約的內容,以及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跟政策。 我個人是希望透過民間團體來推動相關議題,讓兩公約及施行法在我國生根,這才是比較有意義,而且真的能夠推動台灣往人權立國的方向發展的重要面向。 因為在所有國際人權法上的發展上,NGO都扮演了重要角色,這也是我會答應這場演講的原因。
兩公約批准案,是民進黨執政時的行政院於2008 年2 月13 日經行政院院會決議,認為我國已於1967年10 月5日由當時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劉鍇大使代表政府簽署,但迄未完成批准程序,遂決定送立法院審議以完成批准程序,而於2008 年2 月19日將兩公約批准案送國民黨占絕大多數的第. 7 屆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於2009 年3 月31 日三讀通過批准案。 參見:立法院公報,98 卷14期,頁378-433。 同時,行政院鑑於我國國際處境特殊,兩公約正式批准後是否能順利完成交存秘書長的手續,尚有極大困難,為了確保兩公約在我國法律體系上的定位及效力,也同時提出兩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