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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證與認證兩者之主要差別在於證據力及執行力的不同簡單說經公證人認證的文書僅有形式的證據力而經公證人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是私權事實由於是經過公證人親自參與接觸及體驗而做成公證書不只有形式的證據力更有證明法律行為成立或是私權事實存在的實質上效力再者符合公證法第13條第1至4款規定之法律行為做成公證書若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該公證書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經過法院判決審認較能迅速保護自己的權益而經公證人認證的文書則不具有執行力不得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有爭議還要經過繁瑣冗長的訴訟程序確認保障權益的效果大打折扣

    • 文件公證、認證、驗證的差別
    • 什麼是公證?
    • 什麼是外交驗證(外交使館認證/文件證明)?

    公證、認證、驗證最主要的差別在於用途以及適用的範圍。 1. 公證:由公證人進行,證明「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存在且合法。 2. 認證:由公證人進行,證明「文書」或「簽名」的真正性,表示非經偽造。 3. 驗證:由一國家地區之外交機構進行,證明「文書」的效力受到該國家地區承認。

    公證(Notarization)會由公證人(Notary Public)針對「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 1. 法律行為:指透過意思表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如各式契約的訂立或撤銷、拋棄權利、訂立或撤銷遺囑、監護或認領…等。 2. 私權事實:泛指有法律上意義的事實狀態。如出生事實、婚姻狀態、不動產相鄰關係、占有事實、侵權事實…等。 公證必須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作成,且公證人需親自見聞、體驗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過程,才能夠作成公證書。

    文書外交驗證(Authentication)又稱為外交使館認證(Legalization)或文件證明(Certification),由我國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查驗並證明文書上的簽章、印鑑非經偽造,或證明該文書的真正性。文書外交驗證多半是跨國文件傳遞的必備程序,說明該文件效力受到驗證國的承認,而使文件產生國對國之間的公信力。

  3. 2023年2月17日 · 公證認證跟見證有什麼不同? 1.1 什麼是公證. 1.2 公證人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1.3 公證認證跟見證有什麼不一樣? 二、哪些事情可以公證? 2.1 可以公證的事項. 2.2 律師可以執行公證業務嗎? 2.3 公證過的文件就一定沒問題嗎? 三、公證要多少錢呢? 相關法律文章: 存證信函怎麼寫? 10個常見問題讓你一次搞懂存證信函! 碰到詐騙該怎麼辦? 被詐騙集團騙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借錢利息超過16%或20%會構成重利罪嗎? 要還嗎? 「簽本票」會發生什麼法律效果? 本票裁定流程大公開! 前言. 在與民眾諮詢的時候,除了提供法律意見及解決方式,有時候也會聽到當事人詢問『簽訂契約/協議書』相關的問題,這個時候,最常被問到的不外乎幾個問題:「律師,我這個可以公證嗎?

  4. 公證認證驗證都是查證用的程序但查證及核實的事實有部分差異如果不清楚自己確實的需求隨便做其中一種有可能使用文件時才發現需要支付更多費用重新辦理甚至影響文件能否使用分清公證認證驗證可以從它們的用途以及適用的範圍入手以下是三者的官方說明公證簡述. 由公證人就申請人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有關私權之事實賦予公證力證明該項法律行為之作成或該項事實之存在。 公證指文件內容中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經證明為真實的。 認證簡述. 由公證人就申請人請求認證之文書,證明其文書之作成或形式上為真,並非偽造。 認證指文件經查證後確認文件本身或簽名的真實性。 驗證簡述.

  5. 實務上常見的公證事項房屋(廠房店面)租賃房屋借用土地租賃土地借用金錢借貸合夥契約債權債務協議書現 場或網頁現況公證等常見的認證事項:()單身切結 書授權書委任書出生證明書服務證明書良民證

  6. 我國公證人分為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兩者公證之效力收費均相同法院公證人均設於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各法院公證處位置及辦公時間得參考各地方法院網站民間公證人之聯絡電話地址等得參考 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 。 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應懸掛載明事務所名稱之標誌事務所名稱並應為OOOO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XXX聯合事務所」(XXX為公證人姓名),並有識別圖樣。 且如為合法之民間公證人,得於 民間公證人名冊系統 查詢該公證人之資訊。 肆、公證費用如何收取? 公證費用均為法定,應依公證法所規定之「 公證費用標準表 」收取。 不論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均應依此標準表為費用收取。 伍、公證新制與修法動態. 一、107年11月9日訂定發布「 公證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

  7. 通常公證是指想要被證明的事項是公證人可以在現場用感官 體驗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但也因此公證人無法用耳鼻眼等感官 體驗到的事項例如屬於過去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便無法辦公 證」,只能辦認證」;另外就是特定法律行為想要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事項的話便只能辦理公證」,而不能辦認證」。 「認證」, 是公證人證明請求人親自在文書上簽字目擊認證),或承認文書 上的簽字為其親簽(自認認證),至於文書的內容則非公證人證明 存在或真實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