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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資爭議如何處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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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2月24日 · 遇到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雖然可以上法院解決,但如果不想打官司,遇到勞資爭議還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 (見圖2) 圖2 解決勞資爭議,打官司以外的方法. 資料來源:侯嘉偉 / 繪圖:Yen. (一)調解. 1. 調解程序. 申請人向勞工工作地所在縣市的勞動(工)局處申請調解後 [8] ,可選擇指派調解人或組成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9] 。 二者不同地方在:調解人是主管機關直接指派1人;調解委員會則是官方指派1~3人,勞、資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1人,組成3~5人的調委會 [10] 。

  3. 2020年2月5日 · 勞資爭議調解流程. 經理人月刊 第 182 期. 此法賦予勞工幾項重要權利: 1. 如果勞工簽署了一份不利自己且顯失公平的雇傭契約,勞工可不受此契約約束; 2. 雇主須提供爭議相關的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加班及不休假獎金計算方式等文件,勞工無須辛苦蒐證; 3. 勞工可尋求工會派出輔佐人員無償協助; 4. 勞工可爭取減徵或暫免訴訟裁判費及執行費; 5. 勞工可爭取如前述不上班但公司繼續付薪水的「定暫時狀態處分」; 6. 勞工可爭取「工資推定」,即所有公司付給員工的錢,無論是工資或獎金,都可能被算成工資,即用加高後的工資為基礎來計算加班費、不休假獎金、資遣費等; 7.

  4. 在發生勞資糾紛或勞資爭議時,勞工應該要按順序處理下列事項,以利勞資糾紛之處理,以下本為會分點進行說明: 諮詢律師確認相關法律規範及法院見解,並條列式確立自己的主張及背後依據

  5. 2024年2月16日 · 勞資爭議調解屬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之一環,旨在透過第三方公正、中立之處理方式,提供勞資雙方當事人及時、便捷、保密且免費之紛爭處理途徑。 調解過程係由調解人與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以誠信方式進行,透過聽取當事人之陳述、檢視案情資料及調查事實 ...

  6. 我國關於勞資爭議調處之制度,主要規定於勞資爭議處理法 (下同,簡稱勞爭法),其目的在提供勞資雙方訴訟以外之紛爭 解決途徑,俾利勞資爭議得以迅速、經濟之方式妥善獲得處理。

  7. 2009年6月28日 · 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4條規定,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來源有三: (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時,由雙方當事人申請交付仲裁; (二)主管機關認為情節重大有交付仲裁之必要時,得依職權交付仲裁;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不經調解逕付仲裁。 依仲裁方可區分為自願仲裁、強制仲裁及逕付仲裁。 上述情形提出仲裁均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各該機關於接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組成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之,如同一勞資爭議事件跨越二直轄市或縣(市)管轄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管轄之機關(第28條)。 行政主管機關雖未就勞資爭議仲裁之受理機關作何解釋,但解釋上可一體適用前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1月25日台(七七)勞資三字第二六四二O號函釋意見,由勞資爭議行為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受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