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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東聖母醫院的未來看似希望無窮. 實則有許多困難必須面對. 這篇是新任院長喻永生接受媒體專訪時. 第一次提出聖母醫院缺3000萬之事. http://blog.pchome.com.tw/news/0701023/3/1312528520/20090407145544. 成立醫療財團法人需有土地與預備金. 教區願意捐出現值約一億土地. 但醫院必須繳交給政府土地增值稅1600萬. 同時一張病床需30萬保證金. 醫院共有四十九張病床故需1470萬. 以目前教區與醫院約可湊出1000萬. 聖母醫院至少還要湊出2000萬才有可能繼續活下去. 時限是到今年的十一月. 如果沒有. 衛生單位隨時可以要我們關門. 如果像聖母醫院這間全國「醫療奉獻獎」密度最高的醫院. 出過六位個人醫療奉獻獎.

  3. 目前台東聖母醫院所屬的花蓮教區表示願意捐出現值超過新臺幣1億元的土地及地上物,但也造成聖母醫院必須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約新臺幣1672萬元。 爾後又傳出未登記為醫療財團法人,聖母醫院對外募款,短短不到10天就募得新臺幣8千9百萬元的消息 [11] [2] 。

  4. 原本聖母醫院為花蓮教區之附設機構,教區願意捐出現值超過一億元的土地及地上物,但醫院依法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約1672萬,另外依醫療法實施細則第32條,每設立一張病床須準備30萬元的資本額,聖母醫院目前有四十九張病床故需1470萬,總共需要3142萬元。 時限到98年的11月23日。 屆時如未能成立醫療財團法人,依醫療法實施細則第119條規定原許可機關可以廢止醫院之執業登記,醫院就得關門了!

  5.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 ...

  6. 1. 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1 月 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 2.雙方當事人合意之價格,例: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即實際交易價格。 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二)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 1.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53年規定之地價或53年以後舉辦之第一次規定地價或53年以前依土地法規定辦理之第一次規定地價為準。

  7. 答: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並非真的免稅,只是延緩課稅,該筆土地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仍須以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增值稅。 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如要申請不課徵,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配偶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字樣提出申請,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辦理完稅後,即可持憑此不課徵證明書及向國稅局申請核發該贈與土地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