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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地政士、記帳士、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 所得稅法第11 條:所稱執行業務者,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地政士、記帳士、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其所得應併計執行業務者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之「執行業務所得」,核課綜合所得稅。
      www.ntbna.gov.tw/download/08ec3f9687914d4da1dde44405fc8b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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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稱執行業務者,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 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地政士、記帳士、 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其所得應併計執

    • 什麼是「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見圖1)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又是什麼?
    • 結論

    (一)薪資所得

    簡單來說,只要是員工薪資以及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所得,都算是薪資所得,包含薪水、工資、津貼、獎金、紅利以及各種補助費等。

    (二)執行業務所得

    指具有特殊專長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依靠自己的專業能力提供服務所賺取的收入,減掉執行業務的成本、必要費用,就是執行業務所得。

    (三)「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的重要差異

    這兩種都是常見的綜合所得稅種類,但差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如何計算扣減的額度: 1. 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必要的費用,例如事務所的房租、雇用助理的薪水等等,也就是可以扣掉實際的成本、費用,但納稅人必須要設置帳簿並保留相關憑證。 2. 薪資所得雖然不要求納稅人設置帳簿及保留憑證,但薪資所得原則上只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例外則是納稅人有以下三種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所規定的必要費用: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如果這些項目的合計金額已經超過特別扣除額,也可以選擇不要扣除特別扣除額,檢附相關證明扣除實際支出的費用。

    (一)什麼是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指納稅人在計算當年度應課稅的所得時,可以在薪資所得類別中特別扣除一筆固定的金額。自2018年起,金額為每人每年20萬元。

    (三)薪資所得者只能扣掉特別扣除額嗎?能以實際必要費用計算嗎?

    雖然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有它的便利之處,但如果硬性規定執行業務的人可以核實扣必要費用,薪資所得的人一概不行,已經違反憲法的平等權。考量到薪資所得的人支出的費用可能多於20萬特別扣除額,因此,也讓薪資所得者可以選擇檢附單據,就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這三種費用,核實扣除。

    本案例中,會計師B運用專業為客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報酬,屬於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必要費用,例如事務所租金。但是B必須依照稅法規定設置帳簿並保留憑證,讓國稅局人員查核。 而廣告公司發給A的工資屬於薪資所得,原則上不能扣除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只能扣除最高20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但A可以省去設置帳簿與保存憑證的麻煩。如果A認為自己支出的必要費用超過20萬元,也可以選擇不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改選列舉扣除,就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這三種費用支出,檢附證明核實扣除。

  4. 2021年10月15日 · 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技師、醫 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濟人、 代書人、稅務 代理人、表演人、引水人及其他 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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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www.ntbsa.gov.tw › download › c33b30cab90145959851fd49db1c39aa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

    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 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 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