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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2日 · 一般常聽到的「基金會」,就是以「財團法人」的型態成立的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的法令依據是在2019年2月1日施行的財團法人法。 財團法人有以下幾個特色值得留意:

    • 為健全財團法人組織及運作,促進財團法人積極從事公益,增進民眾福祉,特制定本法。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除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規定。
    •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本法所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財團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除登記及清算事項外,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國性財團法人之業務涉及數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以其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 全國性財團法人成立後主要業務有變動,經申請許可者,得改由變動後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其主管機關;其原主管機關經徵得變動後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亦得不經申請逕行移轉管轄。
  2. 申請許可設立本市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有關之財團法人基金會. 業務聯絡窗口. 管小姐或朱先生或容先生或李小姐. 傳真號碼. 02-27597723. 聯絡電話. 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8. 電子信箱. 意見信箱.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 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8
    • 人民團體科
    • 意見信箱
  3. 桃園市政府許可設立之基金會係公益性財團法人,其成立宗旨在解決社會問題,增進民眾福祇,而且積極弘揚人們美好、互愛、慈善等崇高理想。 成立之動機源自「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理念,由民間主動參與投入社會服務的有效管道。

  4. 基金會申請流程圖. 申請人備妥文件1 式5份送主管機關社 會 局. 收文審核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修正資料基 金 會. 退 件社會局. 否 是否符合設立目的. 是. 取得許可函後15日內向管轄法院辦理法人登記法 院. 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函.

  5.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8:00-9:00,17:00-18:00採彈性上班,12:30-13:30為午休時間),.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市話手機直撥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轉以下各分機號碼人民團體科1604、社會救助科1609、. 身心障礙者福利 ...

  6.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設立社會福利事業財團法人」作業流程圖. 權責單位. 作業流程. 處理時限. 人民團體科. 收件. ( 基金會申請人備齊許可設立所需文件)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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