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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什麼?
憲法解釋文是什麼?
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同志平權運動者是誰?
2017年5月25日 ·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達成同性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兩年後若未修法完成,同性伴侶將直接適用現行民法加以保障同性 []
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是中華民國 司法院 大法官就《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作成的
6 天前 ·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大法官就釋憲聲請裁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二人的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成為亞洲首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3]。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遵照釋字748號解釋之意旨,以及2018年公民投票第12案之結果,以專法之形式,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性婚姻),規範此關係的成立要件、普通效力、財產上效力、解消方式、收養
- 背景
- 聲請釋憲
- 解釋公佈前各大法官之立場
- 言詞辯論
- 釋憲結果
- 各方反應
- 後續發展
- 外部連結
最早在1958年時,就有一對女同志要求向中華民國政府登記結婚,但遭拒絕。祁家威是台灣最早出櫃的同志,1986年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但皆遭拒絕,祁家威開始走向婚姻平權的道路。 2000年9月,祁家威聲請釋憲,但在2001年5月18日,司法院大法官以「核其所陳,係以其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上開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的理由,決議不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 立法部分,法務部在2001年擬定《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2006年民主進步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2013年皆有提出相關修法,但是因為反對聲音大,最終以失敗收場。2016年10月下旬,由民主進步黨立委尤美女領銜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獲得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黨團、以及...
2013年3月,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到駁回,理由是《民法》規定必須「1男1女」才能結婚。祁家威不服,向內政部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戶政事務所的行政處分於法並無違誤,2014年3月27日判祁家威敗訴。祁家威繼續上訴,但在2014年9月25日時,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於2015年8月20日提出釋憲聲請。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為關心同志的權益,對於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民政局2015年7月2日草擬釋憲文,7月20日市府核定此文件,24日函報內政部辦理...
前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請辭後,總統蔡英文提名曾任大法官的法學學者許宗力繼任,並獲立法院投票同意,共7名新任大法官於2016年11月1日接任。新組成之大法官會議於2017年2月首度同意受理同性婚姻相關案件之釋憲。合議審理此案之大法官中,計有14人出席,黃瑞明大法官因其妻立法委員尤美女為同性婚姻立法草案之發起人,故申請迴避,此次同婚釋憲案,扣除黃瑞明迴避,有14位大法官參與討論,最後有11位投下同意違憲,另3位投下反對票,其中吳陳鐶和黃虹霞分別撰寫了不同意見書和部分不同意見書,另1位投反對票的大法官則沒提出反對意見書。
2017年3月24日上午9點,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針對不許同性婚姻的合憲性進行言詞辯論。此次的言詞辯論於網絡上直播,也是亞洲第一次審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案件。 釋憲案聲請人為祁家威以及代理人(律師許秀雯、莊喬汝、潘天慶)以及台北市政府代理人(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此次言詞辯論黃瑞明大法官因身為同性婚姻立法草案提出人尤美女立法委員之丈夫,故事前自請迴避。總計當庭有14位司法院大法官出席,許宗力大法官擔任審判長。此次辯論庭共邀請6位法學學者擔任鑑定人,分別為:陳愛娥(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張文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惠馨(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宏恩(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惠宗(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學仁(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宣佈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達成同性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兩年後若未修法完成,同性伴侶將直接適用現行民法加以保障同性婚姻的自由平等。 大法官認為,限定兩年是因為要讓立法者一點時間研議,但又不能因為立法延宕導致違憲之狀態無限期持續。至於選擇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在可以使同性別之二人婚姻自由受平等保護情況下,由立法者自由決定。
聲請方回應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聲請人祁家威在釋憲後,召開記者會回應,除對於大法官認定「限制同性結婚」違憲的結論表達肯定外,也認為大法官解釋已排除「同性伴侶法」等專法或專章,並呼籲蔡政府即早落實本次釋憲的結果、修改民法,還給多元性別族群平等的婚姻權利。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肯定大法官在關鍵時刻扮演了重要角色。並表示,既然大法官已經肯定同志有平等的結婚權利,因此設置「同性伴侶專法」並不符合本次釋憲的意旨。 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接受專訪時表示:「如果原諒是一門很難的學問,那麼同志人人都是大師,被迫原諒、再原諒,否則無法熬到現在。」奮鬥多年終露曙光,他說,當下第一個反應,心情就像「被釋憲文變成一隻鳥」,因為雀躍,但不急着與伴侶結婚,爭取同婚是為了更多需要的人。他也說,過去台灣LGBT族群有許多團體共同奮鬥,也因為眾人努力才有好的結果,對於反方陣營,希望外界更多原諒、溝通,也不應唱衰國家、社會,落實婚姻平權讓社會更民主、自由、平等、進步,沒有必要杞人憂天。 北市府民政局也回應表示「對於司法院大法官堅實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跳脫傳統框架,認定民法親屬編第二章婚姻有關限制同性婚姻之規定,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
政治人物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等六位直轄市市長,對釋憲案表示:「樂觀其成,相愛是人權!」等祝福性意見。 中國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釋,同時表明其立場。他認為,應在不影響既有民法及家庭架構下,另立民法專章或專法,以確保同婚權益。 民主進步黨發言人阮昭雄表示,民進黨樂見並肯定大法官釋憲保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這項結果。地方嘉義縣黨部,則函請民進黨中央黨部和立法院黨團,不動民法,另修專法處理。雲林縣議會副議長民進黨籍蘇俊豪以八項理由(與反同性婚姻理由一致)認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違憲為由,提案彈劾當時投下同意的14名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6月23日雲林縣議會表決通過此案,由縣議會法制室函文監察院對14名大法官進行調查,予以彈劾。成為全國第一個反對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官方立法機構。 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執政團隊會廣納各方意見,盡速提出版本交與國會審議。從憲政角度來看,還是要回歸大法官的釋憲文所代表的法理上的意義,因為此釋憲就是要保護相同性別的兩人擁有婚姻自由的權利。 前副總統呂秀蓮在Facebook以錄影方式發表評論,認為不該針對《民法》沒有規定...
支持團體
2017年5月,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召開記者會表示部分律師說「修民法難、立專法易」是一種誤解,呂欣潔指出,立專法是緩不濟急且緣木求魚的做法,呼籲現有民法修正草案盡快協商;也宣告將推出「彩虹福包」與「彩虹卡」活動持續與社會對話。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後,總統蔡英文要求行政部門依照釋憲結果,收集各界的意見盡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給立法院審議,務必如期完成三讀;並呼顛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對此行政院院長林全表示大法官解釋出來後,已經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召集相關部會,共同參與法律的修正或是制定。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就算立專法,還是要搭配《民法》的修訂,《民法》修訂是必然會發生的,差別在於全部靠修《民法》或是搭配專法修正,行政院會有比較完整的定調。法務部部長邱太三表示,大法官認定當前《民法》沒有保障同性婚姻的機制,有立法不足、立法怠惰的情形,違反《憲法》的意旨。 立法院方面,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尊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並呼籲社會應該先冷靜,好好面對問題,至於立專法或是修《民法...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 第748號解釋記者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華民國 的 違憲審查,向來由 司法院大法官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行使,許宗力法庭最初也不例外,但2019年《憲法訴訟法》修正通過、2022年1月4日施行後,大法官就改以「憲法法庭」的形式行使職權。 此外,許宗力法庭的成員還有如下變更: 2016年5月 民主進步黨 籍總統 蔡英文 就任後,原本由前任總統 馬英九 提名,兼任 司法院 正副院長的大法官 賴浩敏 、 蘇永欽 辭職,蔡英文乃於同年10月間任命 許宗力 (並為司法院院長)、 蔡炯燉 (並為副院長)、 許志雄 、 張瓊文 、 黃瑞明 、 詹森林 、 黃昭元 等7人為大法官,與馬英九提名的 陳碧玉 、 黃璽君 、 羅昌發 、 湯德宗 、 黃虹霞 、 吳陳鐶 、 蔡明誠 、 林俊益 等8人共同組成總共15人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 [4] [5],宣告政府應保障同性伴侶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2019年5月17 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於5月24日生效,使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全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6]。2023年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