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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憲法法庭 組織 沿革 現任大法官 歷任大法官 任命與任期 職權 認識憲法法庭 大事紀要 審理程序 憲法訴訟制度概述 聲請 ...

  2.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3.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整理. 壹、 權力分立與憲法. 一、 J328 (一)、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 (二)、 國家領土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二、 J449 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不得予以變更: 國民主權原則. 民主共和國原則. 保障人民權利.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三、 J613 (一)、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須為包括國家通傳播委員會在內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行政院應有通傳會之人事決定權。 (二)、 關於委員任滿提名及出缺提名之決定,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之界線. 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

  4.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 」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2.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即遭受剝奪,為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制。

  5.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確保其 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 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有異。

  6. 壹、立法過程.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行憲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更迭,及至82年2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修正公布全文35條後,施行至今。 現行實務運作配合法規之制修,大法官係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解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94年6月10日憲法增修條文再次修正公布,於第5條第4項增訂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事項,是以相關審理程序於大審法應予明定。

  7. 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摘要 說明:本摘要係由大法官書記處依解釋文及理由書摘錄而成,僅供讀者參考,並不構成大法官解釋的一部分。 聲請案號: 109年度憲三字第35號(聲請人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

  8. 2021年12月6日 · 有在新聞媒體上看過大法官作出釋字XXX號解釋你知道這些解釋都已經是即將要被取代的末代解釋了嗎?「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生效後大法官就不會再作出解釋究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改變改變的重點在哪

  9. 2024年9月19日 · 極具爭議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將在明20日下午3時宣判這件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憲法判決將影響37死囚是否可以暫時獲得釋放改判無期徒刑或無罪社會各界均相當關注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19日沉痛呼籲多項接踵而來議題要被考慮台灣社會沒有共識也沒有準備好廢死,「大法官別當撕裂台灣的千古罪人」。...

  10.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00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38 卷 5 期 11-18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095 號 5-15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01-103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八)(98年10月版)第 297-31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民法 第 851、852 條. 土地法 第 14、208、209 條.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 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 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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