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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 解釋裁判 其他出版品 電子訴訟平台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憲法訴訟) 使用說明下載 新聞公告 全部公告 新聞稿 案件訊息 ...

  2. 憲法法庭裁判彙編/大法官解釋彙編. ※欲購買相關出版品請洽: 1. 五南文化廣場各門市; 2. 國家書店,地址:台北市松江路209號1樓,電話:02-2518-0207.

  3.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 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4.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確保其 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 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有異。

  5. 經綜合釋憲實務運作、參酌國內外相關立法例,並審慎評估各方意見,將大審法名稱修正為「憲法訴訟法」,以為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之程序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

  6. 公告憲法法庭評決受理之案件,認其審查客體有分別裁判,並另行分案必要者,經大法官111年3月9日決議,得依其性質及程序類型字別,另分新案。 其分案作業程序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辦理。

  7. 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 及法庭化,審理結果也改以裁判的方式展 現,並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期許 新制的施行,能更全面保障人民權益。回顧大法官釋憲73年歷史 813件解釋為憲政、人權維護貢獻卓著 (一)第261號解釋:開啟重建臺灣國

  8. 五 第三屆國民大會於八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四次會議第十八次大會以無記 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四條、第九條暨第十條 之修正,其程序違背公開透明原則及當時適用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第 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其瑕疵已達明顯重大之

  9. 憲法法庭的釋憲案審理流程. 結語:本文為大家簡介了新上路的憲法訴訟法中關於憲法法庭的規定,以及新制下聲請釋憲和過去大法官會議的不同之處,希望能幫助大家對憲法訴訟法及憲法法庭有更深入的了解。 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 想知道更多關於「憲法法庭」及「憲法訴訟法」的資訊嗎? 馬上下載免費的法律人 APP ,超過 10,000 部法規、判例、座談、釋字、判決書用語免費查找!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過去,當需要解釋憲法或統一法律見解發生時,大法官會用會議的方式做出「大法官解釋」,自111年開始,新的「憲法訴訟」制度上路,以裁判的方式取代原先的釋字。

  10. 2021年5月21日 ·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所受理的案件,對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可以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雖然條文只規定「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但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其實「各級」法院的法官都可以聲請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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