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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案在一審時,田納西中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被告勝訴,認為被告的改作是「合理使用」,因為: (一)雖然新曲具有營利之目的,但不致妨害被告主張合理使用,而大多數的「戲謔仿作」縱有營利目的,其重點仍在於對原著作的戲謔諷刺; (二)新曲確實對原著 ...

  2. 在Sandoval案中,被告New Line Cinema Corp在1995年發行的「火線追緝令(Seven)」中使用原告Sandoval很多幅照片,作為影片中謀殺案嫌疑犯,也是職業攝影師公寓中牆上的作品,總計出現約36秒,但因為照片的大部分都被其他人物遮住,也沒有針對這些

  3.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的黑洞,多少先進專家窮其一生,最後也不過是整理出一些原則性之判斷基準,如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四款基準,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 ...

  4. 作者:章忠信. 2059 因不小心,誤用一張他人從LINE群組傳來的圖轉到臉書上,並無故意侵權。 在接到著作財產權人侵權之電子郵件通知後,立即將圖下架,請求原諒。 但法官仍判定我侵權之故意,這樣合理嗎? 刑法第十六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著作權法之刑罰只處罰故意侵害,沒規定有處罰過失侵害。 但知道不是自己的圖檔而是他人著作,仍加以使用,就是故意使用他人著作,只是因為沒有法律常識,以為這樣使用沒問題而已,這仍是有使用他人著作之故意,只是不知道這種使用需要取得同意,否則會違法。 這並不是過失,而是不知法律,不能說不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只能請法院減輕其刑而已。

  5. 作者:章忠信. 2024 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關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規定故意或過失都要賠償,為何侵害著作權的處罰,卻只處罰故意的行為?. 侵害著作權,會有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規範目的不同,所以責任認定標準也不同。. 侵害 ...

  6. 87年著作權法之修正,更將「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及「合理使用」融於一爐。. 其先於第65條增訂第1項明定合理使用之法律效果,揭示:「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再將原第1項修正移列為第2項,其序文調整為:「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 ...

  7. 1150 是不是合理使用就沒有民、刑事責任?. 送盜版品的行為若是小於五份或三萬元以下,還會有民事責任嗎?. 侵害著作權被判刑後,還要賠償權利人嗎?. 平行輸入既已除罪化,合於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的輸入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合理使用的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