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管理廠商與設計監造單位及施工單位間有何關係?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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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藉由國外專案管理制度,闡述專案管理單位與監造單位之權責區分,再以現行國內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下,參與成員間之施工督導位階,探討機關委託專案管理在傳統模式與統包模式中,專案管理與監造分併辦理之合宜性,期能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之提升 ...
四、為讓機關與委託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施工廠商間之權責更具體明確,機關應依工程性質訂定各期程完成期限、罰則,其懲罰標準由機關自行訂定,並於各單位權責下,標註應辦理期限,俾以確分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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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表格適用於機關將「專案管理」與「施工監造」分別委由兩個不同廠商辦理之情形,與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 條之1 第2項規定一併委託專案管理廠商提供施工監造服務者不同,後者機關須就施工階段之專案管理服務項目 ...
機關委託同一或不同廠商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建議事項表 ... 度時(譬如50%),由設計廠(譬如委託設計或監造服商提出。
復於101年12月27日以工程企字第10100479360號令修正為第9條,增列第2項「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前項專案管理,得視工程性質及實際需要,將第七條第一項之監造服務項目,與前項第五款之服務項目整合,並排除重複及利益衝突情形後,一併委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