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建築防火法規 相關

    廣告
  2. 超輕材質、耐撞擊特殊設計安全眼鏡,防塵防霧、度數調整,專業代理uvex推薦! 代理uvex、sperian安全防護器材,針對各式疫情、工安防護完整防範!

  3. 滅火器/緊急照明/逃生設備/周邊器材等供各式認證消防設備,優質多元化,客戶安心保證! 專業消防設備銷售裝設、檢修申報、改善工程,業界好口碑!全省服務、免付費電話,歡迎來電洽詢!

搜尋結果

      • 建築物之防火應符合本章之規定。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之防火區,係指本法適用地區內,為防火安全之需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劃定之地區。 防火區內之建築物,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並應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辦理。
      w3.cpami.gov.tw/law/law/lawe-2/rule1-3.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防火構造建築物供左列用途使用,無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區劃者,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

  3. 第 110 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 ...

  4. 第一節 適用範圍. 第六十三條. 建築物之防火應符合本章之規定。.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之防火區,係指本法適用地區內,為防火安全之需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劃定之地區。. 防火區內之建築物,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並應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規定 ...

  5. 建築物外牆依條規定留設之採光用窗或開口應在有效採光範圍內並依下式計算之:. 一、設有居室建築物之外牆高度(採光用窗或開口上端有屋簷時為其頂端部分之垂直距離)(H)與自該部分至其面臨鄰地境界線或同一基地內之他幢建築物或同一幢建築物內 ...

  6. 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設施--出入口、走廊、樓梯安全規定. 第89條 本節規定之適用範圍,以左列情形之建築物為限。. 但建築物以無開口且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樓地板所區劃分隔者,適用本章各節規定,視為他棟建築物:.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B ...

  7. 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且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安全梯口之步行距離應合於本編第九十三條規定: 一、通達三層以上,五層以下之各樓層,直通樓梯應至少有一座為安全梯。 二、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但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改設為一般安全梯。 三、通達供本編第九十九條使用之樓層者,應為安全梯,其中至少一座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但該樓層位於五層以上者,通達該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並均應通達屋頂避難平臺。 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8. 建築物之防火. 9.1一般規定. 木構造建築物之防火設計及施工,除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規定外,其構造系統之防火設計依本章規定。 . 本章規定以外之其他火災安全防護措施(防火設計),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 . 【解說】 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木構造建�. 其他特殊構造系統之防火設計,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建築技術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者,可檢具申請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辦理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申請。 . 9.2木構造建築物防火規劃基本原則. 木構造建築物為非防火構造者,應依下列事項,考量必要之防火措施: 防火區劃依規定設置,以各種構造及防火設備區隔達到規定之防火時效。 內部裝修依相關內部裝修限制設計。

  1. 建築防火法規 相關

    廣告
  2. 建築物及營建工程、設計及施工等項目之瑕疵判斷、原因分析、損害計算、合理費用及責任歸屬等鑑定. 司法囑託鑑定及各界鑑定案逾數千件,受國內、外各界司法機關、政府機構及法律專業事務所之倚信。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