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只賠「人身傷害」嗎?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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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對人身傷害提供理賠
- 強制險有幾點特性: 只對人身傷害提供理賠,且只對殘廢、死亡及醫療費用提供補償,不提供財物損失的補償。 不論機車車主有無過失,均可以對事故的傷者或第三人提供補償。 可以由車主決定投保一年期或兩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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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後可以再向被保險人求償嗎?
什麼是強制汽車責任險?
汽車保險如何理賠?
強制險有理賠嗎?
汽車強制險是什麼? 保障駕駛以外乘客和遭波及第三人之人身傷害。(每人死亡失能200萬、傷害醫療20萬) 政府規定依法須投保,且驗車必備的保險。 賠人不賠車(不包含財物損失)。 未投保可開罰汽車3,000~15,000元罰鍰。
- 「駕駛人傷害險」是什麼?
- 了解「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 了解「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 關於「駕駛人傷害險」的注意事項
「駕駛人傷害險」即指駕駛本人發生車禍受傷可理賠,分別附加於「強制責任保險」或「第三人責任險」。 不同於「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不保駕駛,只保他人受傷或他人的車輛損傷。 ▍延伸閱讀:駕駛一定要投保的「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強責險)」
只保障單一車輛事故(自撞、自摔),無涉及與其他車輛相撞,僅針對駕駛者的體傷理賠。 舉例來說: 1、「騎機車時因下雨路滑不慎滑倒。」(理賠) 2、「騎機車時因下雨路滑與他車相撞受傷。」(不理賠) 不慎發生自撞、自摔的情況下才理賠!
單一車輛事故(自撞)或多車事故(對撞)的車禍所致損害,都有承保理賠。(理賠範圍較廣泛) 舉例來說: 1、「騎機車時因閃躲貓狗摔車。」(理賠) 2、「等紅綠燈時,被後車推撞跌倒。」(理賠) 雖說發生交通事故會理賠,但一樣只針對駕駛者體傷理賠! ▍延伸閱讀:補足強制險不足的部份「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
適合行車時間較長或行車風險高的駕駛人,可考慮搭配。 主要用途是加強保障,但仍無法取代傳統意外險及壽險的功能。 ▍延伸閱讀:實支實付醫療險|2022 實支實付醫療險規劃 ▍延伸閱讀:實支實付醫療險|五大重點,秒懂「實支實付醫療險」 「駕駛人傷害保險」較針對欲加強行車保障,如長時間開車、騎車、具較高行駛風險者,可斟酌投保;另外還有分「限車主本人」或「不限車主本人及車主同意之駕駛者」,後者保費較前者高,若親友常共用同一台可考慮投保後者。 注意簽契約時是否需填寫「被保險人名冊(列名被保險人)」,若應填寫未填寫將不保障無列入名單者。
2021年11月26日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所以要求車輛所有人都需要投保,目的是要保障因為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的受害人 [1] ,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的地方在於理賠對象是「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的傷亡 [2] ,如果是被保險人(也就是案例中的駕駛)自己因交通事故所導致的受傷,不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範圍內。 此部分是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屬於「責任保險」,要移轉給保險公司的風險為「責任風險」 [3] ,也就是被保險人保的是,「把要對別人負的賠償責任轉給保險公司」,而非被保險人自身的損失。 因此,只有「乘客」或是「車外第三人」,或是他們的遺屬(在受害人死亡的情況下),才能夠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4] 。 (二)什麼時候才會例外賠給被保險人(駕駛)?
2021年7月13日 · 依據 強制險汽車責任保險法 ,強制險採用「無過失責任」是考量被害人在意外發生後可能難以佐證(天雨路滑撞上行道樹,太難具證),加上肇事者可能蓄意脫產或無錢可賠。 因此不論肇事者過失,被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可依法向保險公司請求強制險賠償。 車禍被害人,如:乘客、無辜被波及的路人,可直接向肇事者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車禍造成被害人死亡時,依以下順位申請理賠: 被害人父母、子女及配偶. 祖父母. 孫子女. 兄弟姊妹. 特別的是—申請強制險「 不需要 」經過肇事者同意,被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就算被害人在車禍中也有過失,也不會影響申請。 Q7:汽車和機車擦撞發生車禍,兩方都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嗎?
強制險理賠提供每人死亡、失能 200 萬、醫療費用 20 萬以內的理賠範圍,但是要特別注意,強制險理賠範圍只有保障駕駛以外—乘客及遭波及受害者的人身傷害,所謂的『受害人』,指的是下列兩種人因為交通事故死亡或受到傷害自車乘客,車外第三人如果駕駛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2021年11月12日 · 強制險保障車禍事故中別人的受傷,包含自己車上的乘客、對方車輛的駕駛、乘客,以及受車禍波及的路人;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但有限制額度的理賠方式,不論對錯是哪一方,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確定賠償責任及冗長的和解及訴訟程序,受害者或其遺屬都可以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賠款。 此一政策性強制保險的目的就是讓車禍事故的受害人獲得基本補償、達到救急效果,使受害家庭免於短暫經濟危機。 強制險保障的死亡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失能給付依15等級失能程度給付5萬元 (第15等級)~200萬元 (第1等級)、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不過,其他常見的求償包含精神賠償、受害者薪資損失、財物損失,或是醫療給付求償超出額度時,就需要「第三人責任險」轉嫁更高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