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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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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第 5 條. 各機關政風機構之設置,依各該機關之層級、業務屬性、組織編制及政風業務需求等因素定之;其設置標準,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各機關未達設置政風機構之標準者,政風業務得置專責政風人員辦理,其職稱為政風員,視同政風機構。

  3.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英
    • 民國 81 年 07 月 01 日
    • 法務部廉政署
    • 發掘貪瀆不法事項。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貪瀆不法,最高獎金一千萬,對檢舉人身分注意保密,以結合民眾力量發掘機關不法情事,並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積極瞭解有無違常異狀,深入查察問題所在,發掘貪瀆不法資料,並依「刑懲並行」原則,推動「刑事」肅貪,追究刑事行政責任,另加強行政肅貪,及時追究行政責任,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疏失或違反法規,追究懲戒或懲處責任,以有效嚇阻貪瀆發生。
    • 預防貪瀆不法事項。政風工作如能重視事前的預防,較之事後的查處,更能發揮積極功能,一如強化人體的免疫系統,即能從根本防制病源的侵入。政風工作除深入了解機關內問題所在,研提興革建議,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外,並協助機關訂定明確規範。
    • 推動國家建設行動方案。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依據行政院98年7月8日頒布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採取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貫徹採購公開及實踐公平參政等具體作為,期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打造本部廉潔形象。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執行職務,本部訂定「內政部暨所屬機關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講習實施計畫」,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有效落實執行請託關說、飲宴應酬、贈受財物等事件之報備登錄。
  4. 第 四 條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第 五 條 各機關政風機構之設置,依各該機關之層級、業務屬性、組織編制及政風業務需求等因素定之;其設置標準,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各機關未達設置政風機構之標準者,政風業務得置專責政風人員辦理,其職稱為政風員,視同政風機構。

  5.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 ...

  6.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之相關業務。.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 ...

  7. 第 4 條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第 5 條 各機關政風機構之設置,依各該機關之層級、業務屬性、組織編制及 政風 業務需求等因素定之;其設置標準,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各機關未達設置政風機構之標準者,政風業務得置專責政風人員辦 理,其 職稱為政風員,視同政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