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條文全文 相關
廣告
搜尋結果
公司設立後,為改善財務結構或回復正常營運,而參與政府專案核定之紓困方案時,得發行新股轉讓於政府,作為接受政府財務上協助之對價;其發行程序不受本法有關發行新股規定之限制,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其他人也問了
本法所稱本公司與分公司有何不同?
公司對法院裁定之價格,何時生效?
分公司設立變更或撤銷之登記由誰申請?
公司設立登記後,公司負責人對於登記事項有何處罰?
公司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8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法規名稱: 公司法 英. 法規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 發布日期: 110年12月29日.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沿革. 查詢. 範圍. (條號範圍: 自第 1 條至 449 條) 說明. 半型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半型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半型之句點"."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1:查詢第1條 第5條 第20條 第21條 第22條. 輸入方式:1,5,20-22. 範例2:查詢第356-1或第356條之1. 輸入方式:356.1. :::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 ...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公營事業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保留發行新股由員工承購;其保留股份,不得超過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
﹝1﹞ 公司設立後,為改善財務結構或回復正常營運,而參與政府專案核定之紓困方案時,得發行新股轉讓於政府,作為接受政府財務上協助之對價;其發行程序不受本法有關發行新股規定之限制,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