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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3日 ·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今 (113)年4月30日截止。.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36號) 鑑於目前流感疫情趨緩,原於流感疫情高峰期放寬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將至本 (113)年4 ...

  2.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pdf(另開新視窗) 最後更新日期 2024/5/1 :::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護 資訊安全 著作權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雙語詞彙 電子報 署長信箱 1005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3. 2023年9月28日 · 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 (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

  4. 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 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班上學,以免病毒傳播。 有關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及流感防治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 (或0800-001922)洽詢。 附件下載. (附件)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pdf. 回上一頁.

  5.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適用日期:111 年12 月1日起.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人外,應有居留證【18 歲( 含)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下列1 至8項治療性用藥條件者,無須進行快篩,即可視病患狀況與依藥劑仿單說明及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吸入或口服劑型皆可)給予病患使用。 一、 「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法傳編號. 二、 「 新型A 型流感」 通報病例( 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法傳編號. 三、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6. 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COVID-19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先用COVID-19家用快篩輔助檢測外,如有危險徵兆 (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統計,本流感季累計9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本次新增6例,為1例男性、5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至80多歲,5例感染H3N2及1例感染H1N1且均未接種本流感季疫苗,其中4例具潛在病史,年齡分別為1例50多歲、1例70多歲及2例80多歲。

  7. 流感快篩結果為「有得」。 流感快篩結果為「沒得」,但有與流感病人接觸,且出現發燒>38°C、頭痛、肌肉痠痛、噁心、倦怠、鼻塞、流鼻涕等症狀。 疾病簡介. 甚麼是流感? 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疾病。 主要經由口水鼻涕(例如咳嗽、打噴嚏)或接觸(例如與病人接觸後未洗手又碰自己的眼睛口鼻)傳染。 流感和感冒一樣嗎? 原因. 症狀. 病程. 傳染. 治療. 併發症. 一般感冒. 流感. 鼻病毒、腺病毒等感染流感病毒感染. 少發燒,體溫稍微升高. 喉嚨痛、鼻塞、打噴嚏. 發燒>38°C持續3-4天. 喉嚨痛、 局部,程度較輕微. 鼻塞、打噴嚏. 嘔吐、腹瀉. 肌肉痠痛、疲勞、倦怠. 全身性,程度較嚴重. 症狀慢慢出現, 症狀出現較突然,約2-5 天症狀會改善約1-2週症狀才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