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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使建築物、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無障礙設施 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 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
167-1 無障礙通路、 167-2 無障礙樓梯、 167-3 無障礙廁所、 167-4 無障礙浴室、 167-5 無障礙座椅席位、 167-6 無障礙停車位、 167-7 無障礙客房。 二、170條規定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13
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無障礙設施包括無障礙 通路、樓梯、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停車 位、無障礙客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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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通路走廊的寬度為何?
無障礙廁所沐浴室應設置多少迴轉空間?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設計規範有哪些?
廁所設有小便器時,應設置多少無障礙小便器?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 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客房、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 建築物依本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築物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且服務範圍不得大於三樓層: 本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建築物種類第七類及第八類,其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四. 建築物設有共用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浴室。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五. 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強制性規定 共分為十章:總則 、無障礙通 路 、樓梯 、昇降設備 、所 盥洗室 、浴室 、輪椅觀眾席 位 、停車空間 、無障礙標誌 、無障礙客房 包括:基本尺寸 、其他設施 (結帳櫃台及服務台)、設施設計 指引 等提供設計參考 16/134
處理: 應設置堅固,不得搖晃, 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物或勾狀物。. 單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為75 公分。. 雙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分別為65 公分及85公分。. 4. 出入口平台及操作空間. 避難層出入口: 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 平台淨寬與出入口 ...
求助鈴位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2 處求助鈴,1處按鍵中心點在距離馬桶前緣往後15 公分、馬桶座墊上60 公分,另設置1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按鍵中心距地板面高15 公分至25公分範圍內,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馬桶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