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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建築物空間為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無障礙設施 包括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 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

  2. 167-1 無障礙通路、 167-2 無障礙樓梯、 167-3 無障礙廁所、 167-4 無障礙浴室、 167-5 無障礙座椅席位、 167-6 無障礙停車位、 167-7 無障礙客房。 二、170條規定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13

  3. 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無障礙設施包括無障礙 通路樓梯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停車 位無障礙客房等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 居室出入口及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盥洗室浴室客房昇降設備停車空間及樓梯應設有無障礙通路通達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三. 建築物依本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應裝設衛生設備者除使用類組為H-2 組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築物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且服務範圍不得大於三樓層: 本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三十七條建築物種類第七類及第八類,其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四. 建築物設有共用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浴室。 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五. 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定:

  6. 強制性規定 共分為十章總則無障礙通 路樓梯昇降設備 盥洗室 、浴室 、輪椅觀眾席 位 、停車空間 、無障礙標誌無障礙客房 包括:基本尺寸 、其他設施 (結帳櫃台及服務台)、設施設計 指引 等提供設計參考 16/134

  7. 處理: 應設置堅固,不得搖晃, 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物或勾狀物。. 單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75 公分。. 雙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分別65 公分及85公分。. 4. 出入口平台及操作空間. 避難層出入口: 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 平台淨寬與出入口 ...

  8. 求助鈴位置:無障礙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2 處求助鈴,1處按鍵中心點在距離馬桶前緣往後15 公分、馬桶座墊上60 公分,另設置1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按鍵中心距地板面高15 公分至25公分範圍內,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馬桶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