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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4名女子前往苗栗三義鄉一處宮廟參加祭改儀式,被廟方人員要求脫去鞋襪,站在鞭炮上方,且左右兩腳必須分別站在鞭炮兩側,並交代4人在鞭炮燃放時,不能躲開,造成4女下半身遭炮火灼傷,分別受到30%面積的2至3度傷燙傷,讓4人怒告道士及點火人員過失致重傷害。但法官認為4名女子是自願參加祭改儀式,因此判道士及點火人員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via Yahoo奇摩新聞
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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