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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為地方自治團體,與省平級,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

  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自88年起,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及縣(市)為我國第1層級的地方自治團體。. 我國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 ...

  3.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均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地方自治,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直轄市及市之下均劃分為區。

  4. 臺灣現行的行政區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共有6個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13個縣、3個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5. 直轄市 是許多 單一制 國家 一級行政區 之一 [ 1],多設置於 大城市 地區。 此名稱主要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民國 、 越南 、 大韓民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等 漢字文化圈 的國家和地區採用。 其字面上的意義為:直接由 中央政府 所管轄、 建制 的 都市。 歷史. [編輯] 升格為直轄市往往需要居住的人口較多,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該概念首先源自於1930年 中華民國 的《市組織法》,稱為 院轄市,取代此1921年《市自治制》所規定的 特別市,特別市的 地方自治 屬性也在此法中被大量削弱,市長此後至開放直選前皆改由 行政院 直接派任(官派簡任)。 就如同直轄市字面上的含義一樣,這種行政區劃的概念具有中央集權的色彩。

  6. 2024年9月26日 · 立法委員 陳明文建議中華民國全國應整併為7大直轄市,北北基宜整併為一個直轄市,桃竹苗整併為一個直轄市,中彰投整併為一個直轄市,雲 嘉 嘉整併為一個直轄市,南 高屏整併為一個直轄市,澎金馬整併為一個直轄市,全國應一致性的行政區劃(註:現行 [17

  7. 直轄市 是 中華民國 第一級行政區劃 行政院 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 人口 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 地區 置之。. 目前共設有 臺北市 、 新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等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