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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電復歸就近樓層之裝置

      • 考量電網遇突發事故時造成之停電或限電輪停措施,大樓昇降機等設施停止運轉對於人民將造成不便,昇降機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規 定第7條接至自備緊急電源及110條規定昇降機應設有停電復歸就近樓層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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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本編 第五十五條 規定應設置之緊急用昇降機,其設置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以上部分之最大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五 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座:超過一、五 平方公尺,每達三、 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3. (11) 通訊或信號、緊急照明電源,應由電池或其他緊急電源供應。 (12) 緊急停止按鈕或停止開關其動作應確實良好,如為露出式者應與緊急呼叫裝置連接。

  4.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55 條. 昇降機之設置依下列規定:. 一、六層以上之建築物,至少設置一座以上之昇降機通達避難層。. 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依本編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設置可供緊急用昇降機。. 二、機廂之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或其淨高 ...

  5. 一、緩衝區與連接之地下建築物、地下運輸系統及建築物之地下層間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其內部裝修材料為耐燃一級材料,且設有通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 全距離度 (公尺) (公尺)

    第五十五條 之設置依下列規定: 一、六層以上之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座以上之昇降機通達避難層。建築物高度超過十層樓,依本編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設置可供緊急用之昇降機。 二、機廂之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或其淨高超過一點二公尺之昇降機,均依本規則之規定。但臨時用昇降機經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其構造與安全無礙時,不在此限。 三、昇降機道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 一)昇降機道之出入口,周圍牆壁或其圍護物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應使機道外之人、物無法與機廂或平衡錘相接觸。 ( 二)機廂在每一樓層之出入口,不得超過二處。 ( 三)出入口之樓地板面邊緣與機廂地板邊緣應齊平,其水平距離在四公分以內。 四、其他設備及構造,應依建築設備編之規定。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生效前領得使用執照之五層以下建築物增設...

    第六章 昇降設備 第一節 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建築物內設置昇降機、昇降階梯或其他類似昇降設備者,仍應依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樓梯之規定設置樓梯。 第一百零九條 本章所用技術用語,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計載重:昇降機或昇降階梯達到設計速度時所能負荷之最大載重量。 二、設計速度:昇降機廂承載設計載重後所能達到之最大上升速度(鋼索式昇降機)或下降速度(油壓式昇降機);或依昇降階梯傾斜角度所量得之速度。 三、平衡錘:平衡昇降機廂靜載重及部分設計載重之一個或數個重物。 四、安全裝置:操作時停止昇降機廂或平衡錘,並保持機廂或平衡錘不脫離導軌之機械裝置。 五、昇降機廂:昇降機載運其設計載重之廂體。 六、昇降送貨機:機廂底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下,及機廂內淨高度一點二公尺以下之專為載貨物之昇降機。 七、機廂...

    第一百十二條 機坑之構造應依下列規定: 一、機坑在地面以下者應為防水構造,並留有適當之空間,以保持操作之安全。機坑之直下方另有其他之使用者,機坑底部應有足夠之安全強度,以抵抗來自機廂之任何衝擊力。 二、應裝設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二八六六規定之照明設備。 三、機坑深度在一點四公尺以上時,應裝設有固定之爬梯,使維護人員能進入機坑底。 四、相鄰昇降機機坑之間應隔開。 第一百十三條 (刪除) 第一百十四條 (刪除) 第一百十五條 昇降機房應依下列規定: 一、機房面積須大於昇降機道水平面積之二倍。但無礙機械配設及管理,並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機房內淨高度不得小於下表現定: 三、須有有效通風口或通風設備,其通風量應參照昇降機製造廠商所規定之需要。 四、其有設置樓梯之必要者,樓梯...

  6. 2021年7月13日 · 主旨:請貴會協助宣導昇降梯依法規接至自備緊急電源及設置停電復歸就近樓層之裝置,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本島地形特殊,諸如地震、鹽害、濃霧、雷害、豪大雨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可能導致本公司供電設備故障或異常而引起 ...

  7. 關於建築物未達設置緊急昇降機標準之建築物,若擬依緊急昇降機設置標準自行設置者,其緊急昇降機之機道及排煙室所占面積,是否得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規定免計容積事宜乙案,請 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0-09-01. 內政部函 9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