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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條文,業於112年5月10日公布,並自今(12)日生效。. 產業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3 個月,家庭看護移工雇主遞補新移工等待期縮短為 1 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 1個月無新雇主接續聘僱 ...

  2. 如需進一步諮詢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 https://www.wda.gov.tw)查詢。 相關圖片. 附圖.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關閉. ::: 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發布的新聞訊息.

  3. 勞動部呼籲,雇主如有發現移工曠職失情形,請立即自行或委託仲介至勞動部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臺(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進行通報;如有通報疑義,可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專人協助。

  4. 為了維護移工的權益並防範他們落入不肖人士的陷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設立了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透過講習和後續的關懷機制,幫助初入臺灣工作的家事移工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避免落入陷阱造成失的情況。

  5.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5月推出外語版「LINE@移點通」,主動向移工朋友推播工作及防疫訊息,加入好友人數已破14萬人。. 發展署宣布自今 (10)日再推出「LINE@移點通」中文版本官方帳號,讓雇主、仲介及民眾能即時接收聘僱移工資訊,以維護雇主及移工雙方 ...

  6. 一、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 Q1:為何要實施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規定?暫緩實施內容?自何時開始實施? A1: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自110年6月6日起暫停轉換雇主或工作。 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的暫停起始日,係依「申請日」來限制,如申請日落在110年6月6日後,則無法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 如果於110年6月5日前,業經本部核准轉換,且仍於有效轉換期間內,但尚未有新雇主接續聘僱者,暫停計算轉換期間。 申請接續聘僱的暫停起始日,係依「合意日」來限制,如合意接續聘僱日落在110年6月6日後,暫停受理申請;已申請者,本部將不予核准轉換,且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

  7. 勞動部建置網路查詢及下載系統,提供移工與雇主線上查詢及下載聘僱及轉換雇主許可的便捷服務。. 為使移工及雇主能夠更快速便捷取得移工的聘僱許可或轉換雇主許可等相關資訊,保障移工在臺工作權益及雇主用人需要,勞動部已完成網路查詢及下載系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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