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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 2.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車主印章。. 1.免稅要件: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戶籍經法院 ...

  3. 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仍應於使用前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手續,並自申請日開始免稅。 (2)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3)身心障礙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4. 申請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適用法條: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二千四百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者,其免徵金額以二千四百立方公分、二百六十二英制馬力(HP)或二百六十五點九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01. 上開法條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退稅手續. 01.

  5.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 發布單位:澎湖縣政府. 服務內容. 一、應檢附證件.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 (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3.戶口名簿影本。 (得以身分證代替)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 1.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行車執照。 (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3.戶口名簿影本。 (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二、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四、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6. 服務內容. 依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 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辦資格. 1.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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