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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農田水利設施 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新辦申請(新設)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 [Tab] 分享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友善列印 字級縮小 字級放大::: 便民服務 常見問答 農田水利設施 變更農田水利設施(水路遷移改道) 銜接農田水利設施(銜接 ...

  3. 一、農田水利法第12條: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兼作其他使用。 但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作其他使用。 前項之兼作使用項目、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9條: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以下簡稱兼作使用)之項目如下: 1、架設橋涵。 2、建築通路跨越。 3、埋設設施。 4、架空纜(管)線。 5、搭配水。 6、配合政府重大政策,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事項。 參、受理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流程指引圖表. 附件下載.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04. 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 (原水利建造物)-石門管理處.

  4. 第12、13及14條申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銜接及搭排使用,以農田水利法第12條第 1項「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兼作其他使用。但 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申請人得檢 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作其他 使用」為例:受理申請架設構造物之範圍須

  5. 檔案名稱. 格式. 受理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作業流程指引1120801 雜湊值驗證. 01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書、計畫書、切結書1130429 雜湊值驗證. 02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展延申請書1130119 雜湊值驗證. 03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開工、完工報告書 ...

  6. 【管理】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農機通行)申請許可作業流程 雜湊值驗證 雜湊值驗證 格式:pdf 檔案大小:439 KB 下載次數:62

  7. 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兼作其他使用。 但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作其他使用。 前項之兼作使用項目、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8. 依據農田水利法第12條規定:「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兼作其他使用。 但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作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