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

  2. 2023年12月27日 · 防疫照顧假英文Unpaid Family Care Leave,是政府於2020年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帶來的衝擊所特別設立的假別。 只要符合特定資格,即可以由家中其中1名家長向公司申請防疫照顧假。 「律師,那想請問防疫照顧假天數有幾天呢? 基本上勞動部防疫照顧假並沒有固定的請假天數,而是 跟著疫情的影響 走。 前年防疫照顧假剛公布實施時僅在2020年2月11日至24日延後開學期間,以及校園依照新冠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停課時,才有適用的空間。 然而以2021年的3級警戒為例,如果依照原定警戒期間,防疫照顧假最長就是從 5月15日到5月28日。 但由於前一陣子3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因此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也會跟著延長到6月28日。

  3. 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補償因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4.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應居家隔離或檢疫,但違反規定趴趴走就不可以) 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者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 「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Q3:我沒有雇主,是自己經營小本生意的,可以申請受隔離或照顧者補償嗎? A3: 如果你是受隔離或檢疫者且未違反檢疫規定,是可以申請補償的。

  5. 2021年5月25日 · 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因應疫情全面停課,只要有以下任一照顧子女需求,家長其中1人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照顧12歲以下之就學、就托子女或照顧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

  6. 衛生福利部今(31日)開放受理受隔離或檢疫者之照顧防疫補償申請。民眾可採線上、郵寄或臨櫃等方式,向受照顧對象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7. 2021年5月17日 · 目前家長要在家照顧孩子有兩種假可以請:一為「防疫照顧假」、二為「家庭照顧假」。 與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條件較寬,只要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疫需要,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110年2月18日至21日),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為何?

  9. 2020年2月3日 · 防疫照顧假」是給家中有防疫需求、照顧施打疫苗後身體不適孩子等的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既有的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不衝突,原本的請假權利也都還在,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10. 2021年5月17日 · 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使有 12 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