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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教育部規範原則,使用行動載具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得禁止之。 本校相關違規處置如下: 1.上課期間(含室外課程)、早自習、午休、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場合之使用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分。 2.為維護學生上放學秩序與安全,嚴禁學生於路隊行進時使用手機或電子產品。 3.學生使用行動電話具照相與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處理。 4.行動載具(含行動電源)不得在校內進行充電,違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 5.竊取他人行動電話產品者,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並自負法律責任。 6.如違反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定屢勸不聽者,得予以加重處分。

  2.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學生利完成 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低收入學生,指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證明者。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學生,得自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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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三、經費來源: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所得、教職同仁、校友、學生捐款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等。 四、學校接受捐款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及捐款日

  5. (中)低收入學生就學費用補助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補助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雜費補助 昆仲及大寮區子弟就讀本校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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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來源: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所得、教職同仁、校友、學生捐款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等。 學校接受捐款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及捐款日期;其有指定對象或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用途中之特定用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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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書處理手冊-電子檔(目前最新版為104年7月) 國家檔案管理局 檔案管理實務秘笈第一卷(1060206修正).pdf 檔案管理實務秘笈第一卷-電子檔 公文內容規範 發文注意事項.doc 公文電子交換作業-發文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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