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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9月8日 · 至於什麼是「非屬就業所需」呢? 係指「與工作事項無關」、「逾越經濟上需求」、「逾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範圍要求求職者、員工提供良民證,雇主需說明其合理事由(基於什麼原因?

  3.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求職人應先提供就業諮詢,再依就業諮詢結果或職業輔導評量,推介就業、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創業輔導、進行轉介或失業認定及轉請核發失業給付。

  4. 2020年8月11日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規定 [2] ,原則上雇主不能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 但反過來說,雇主只要在「求職人或員工」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就業所需」的資料。 而良民證也屬於所謂的「隱私資料」。 因此,雇主如果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首先必須徵得求職者的同意,再來是要求提供良民證必須是「就業所需」。 (二)什麼是「就業所需」的資料? 1. 為了經濟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必要且合理的資料. 依照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的規定,雇主要在符合「就業所需」這個要件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 而相關法令針對「就業所需」做了補充解釋 [3] ,雇主必須是為了「經濟上的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目的,且在必要且合理的情況下要求提供隱私資料。 2.

  5. 2020年8月26日 · 什麼是「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第1項規定:「本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6.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7. 保障求職者及勞工權益的《就業服務法》,卻讓雇主頭痛不已,什麼都不能問的話要如何招募到合適的員工呢?究竟什麼問題可以問,什麼問題不能問,資深HR專業解析帶你深入法條細節,找到平衡關鍵。

  8.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之狀況及分析未來展望等資料,並每三個月陳報其所屬之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1. 非屬就業服務是什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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