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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部舉例指出,屬就業服務業務項目常見包括有外勞因個人因素辦理金融業務、個人因素就醫、返鄉休假探親、協助報稅、護照換發或個人證件遺失補發、仲介代辦外勞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作業衍生之證照手續費,仲介若未在契約約定免費提供服務,其所衍生的交通費與代辦費就可向外勞協議收取合理費用。
      www.forwardhrm.com.tw/2018/08/16/非屬就業服務業務-仲介得收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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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另外勞個人 服務費部分,包括外勞往返機場或前往辦理體檢居留之接送及所得 稅申報服務,亦非屬就業服務業務項目,其服務費宜與外勞協議收費 。

  3. 2018年8月16日 · 勞動部舉例指出,非屬就業服務業務項目常見包括有外勞因個人因素辦理金融業務、個人因素就醫、返鄉休假探親、協助報稅、護照換發或個人證件遺失補發、仲介代辦外勞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作業衍生之證照手續費,仲介若未在契約約定免費提供

  4. 仲介公司如於營業地址以外之處所僅從事代辦外勞薪資匯款業務,尚非屬 就業服務業務;惟若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第 1 項、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等規定之就業服務業務項目而未經主管機關設 立許可者,即屬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第 2 項

  5. 2018年8月14日 · 勞動部舉例指出,非屬就業服務業務項目常見包括有外勞因個人因素辦理金融業務、個人因素就醫、返鄉休假探親、協助報稅、護照換發或個人證件遺失補發、仲介代辦外勞居留證及展延或異動登記線上申請作業衍生之證照手續費,仲介若未在契約約定免費提供

  6.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第 3 條. 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第 4 條.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第 5 條.

  7. 第四十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8.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