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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3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2. 徵免所得稅依據. 1. 軍人傷亡撫卹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撫卹金部分:. 1.作戰死亡. 2.因公死亡. 軍人撫卹條例.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 2.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其遺族領取之死亡照護金部分:.

  3.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4. 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

  5.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 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 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6.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7.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罰則.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務支出未取具合法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3) 更新日期:112-05-10. 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核屬加值型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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