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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 只要經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而勞工未出勤時,或「雖然沒有宣布停止上班, 但確實因為交通阻塞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2. 1 天前 · 第18號颱風「山陀兒」來勢洶洶,昨日已有多個縣市宣布放颱風假,中央氣象署今(1)晨2時30分宣布山陀兒正式升級強烈颱風。勞動部提醒,如工作 ...

  3. 2024年7月30日 · 勞動部在近期提醒: 勞工放颱風假未出勤,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特休假別請假處理,事後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或扣發全勤獎金、解雇等不利處分。. 我們接續「颱風假」相關議題,為您整理包括「勞工放颱風假可不給 ...

  4. 2016年7月6日 · 勞動部重申,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5. 2021年7月20日 · 勞動部說明,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是否出勤之考量,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並非放假的概念。

  6. 1 天前 ·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7. A:本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 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停止辦公或工作所在地未通報停止辦公,但 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不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