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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法庭為審理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聲請案、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聲請案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2024 ...

  2.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 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第 3 條.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3. 憲法法庭 ,是 中華民國政府 依照《 憲法訴訟法 》規定所設立之單位,為 司法院 之直屬機關,其主廳舍位於 司法大廈 4樓。 憲法法庭法官由全體 大法官 擔任,審判長由 司法院院長 兼任。

  4. 8 小時前 · 由上可知,憲法法庭只能解釋法律,而不能侵犯行政、立法的「固有領域」,這是為什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發展出所謂的「政治問題原則」 (The ...

  5. 依111年1月4日施行之 憲法訴訟法 規定,憲法法庭除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須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外,其他案件可不經言詞辯論而為裁判。. 審理的結果以「裁判」方式宣示或公告。. 大法官審理聲請案件,在憲法法庭執行職務時 ...

  6. 2 天前 · 憲法法庭激辯近3小時 與會綠委識破藍白策略:為「不接受違憲判決」留伏筆. [ FTNN新聞網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總統府、行政院、監察員及民進 ...

  7. 總統於今日 (108年1月4日)公布司法改革3項重要法案:憲法訴訟法及大法庭相關法制 (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建立全面司法化之憲法法庭及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之大法庭新制。

  8. 8 小時前 · 憲法法庭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4聲請人及關係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立法院則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右)擔任機關 ...

  9. 2 天前 · 司法院憲法法庭10日下午開庭審理國會改革相關案件緊急處分,由相關機關陳述意見。庭訊一開始,立法院代表黃國昌,就以沒收到對造聲請狀為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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