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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中華民國有關教育 學術、體育及青年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監督各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機關。 沿革 [ 編輯 ]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將 清朝 的「 學部 」改名為「 教育部 」,當時底下設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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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後於1968年開始實施 九年國民教育 至今,接受六年學制的國民小學和三年學制的國民中學教育,是中華民國所有及齡國民一項應盡的義務。. 大約95%以上的國中 畢業 生會選擇進入三年學制的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也可選擇進入五年制 ...

  4. 中華民國的中央 行政機關共分為四級,以行政院為首,下設34個機關 [註 1],通稱部會,是中華民國政府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則等同於內閣總理。行政院與各部會之首長,由總統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正 ...

  5. 世界近現代政治史上的第一個教育部是波蘭立陶宛王國的國民教育委員會,它於1773年設立。在漢字文化圈中,教育部可以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教育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民國教育部中華民國主管教育事務的中央部會。

  6. 教育部中華民國有關教育 學術、體育及青年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並監督各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機關。 沿革 [ 編輯 ]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將 清朝 的「 學部 」改名為「 教育部 」,當時底下設有「承政廳」、「普通教育司」、「專門教育司」及「社會教育司」,從事國內教育興革相關工作。

  7. 軍訓教官,是指普設於中華民國各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院校的現役軍官,主要業務包含維護校園安全、學生之軍事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輔導與協助學生、協助校園業務等。軍訓教官主管單位為中華民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因此未享有由中華民國國防部發放的軍人薪餉,而是由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