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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退休可領哪些錢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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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每年扣除的金額最多不能超過24,000元。申報時要 ...

  2.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付給職工的各項補助費,不論是現金、禮品、實物等都算是受人的其他所得,應該要合併綜合所得申報,給付時不用扣繳,但要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的規定,在次年的1月31日或法定申報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申報免扣繳憑單。 (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 ...

  3.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得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所得稅法第11條)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

  4.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1.機關團體員工,依政府規定標準支領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2.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的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不分男工女工,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 ...

  5. 納稅義務人於增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實施前(即87年6月21日以前)死亡,其繼承人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發還勞工退休金等所得溢繳稅款作業要點」規定,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之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財產,不須依該法條之規定補徵遺產稅 ...

  6.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2年度每人減除207,000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

  7.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外僑(包含外籍勞工)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也就是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沒有滿183天,屬於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果有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的規定就源扣繳;如果居留天數滿183天的話,則屬於我國境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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