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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各項重要社區防治相關措施. (一)防疫措施鬆綁:. 依據疫情流行趨勢以及各國防制措施調整方向,自2023年3月20日起,僅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 另自2023年6月17日起 ...

  2. Q8、申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利息補貼但沒有擔保品,怎麼辦? A: 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未能提供抵押品、擔保品或提供不足者,必要時得由銀行依信保基金規定移送信用保證,保證成數最低八成,最高九成,保證期間之手續費,由本部全額負擔。

  3. 因應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受外在環境改變,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由政府加發生活補助。 加發對象包含2020年3月至6月領有以下政府核予補助(或津貼)者: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

  4. share. 因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 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 ...

  5. 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隨指揮中心解編退場,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 112-05-01 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6.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設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申請期間 (一)自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符合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 而業務中斷致生損失 者,於停業原因消滅後6個月內,向各地方政府申請停業損失補貼(初審)。

  7. 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 (111年6月24日) 一、衛生福利(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二條 (以下簡稱本條例)所定,公、私立醫療 (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