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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3月1日 · 三讀後的「新增規定」,一次幫你整理出來. 年初,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於3月1日上路!. 2月27日,勞動部也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圍及第36條第4項指定行業,同樣於3月1日生效。. 其中,有7個比較重要 ...

  2. 2021年3月30日 · 勞基法規定 ,加班換補休、特休假的排假權都是由勞工主導,因此雇主不能為了規避預告期的薪水,就要求員工放假到最後一天 ... 但如果工作契約沒有保障年終 ,那麼年終與三節獎金都是屬於「非經常性」的給予,不是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 ...

  3. 2024年2月13日 · 104人力銀行指出,目前外送員與平台之間多屬於「承攬」或「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春節出勤給薪、補假規定,但過往各大外送平台皆有春節期間的獎金加給,加上連假期間往往訂單需求大於外送人員的供給數,有額外的小費可以期待。

  4. 2018年5月17日 · 1. 老闆再大也沒有《勞基法》大,解雇需符合法定事由. 企業經營天天面對各種內外的挑戰與競爭,因此在管理上當然會講究紀律,這是無可厚非的。. 不過,有時一些家族經營的大企業,往往會把員工當作自己的家臣,希望員工言聽計從、賣命效力;萬一員工稍 ...

  5. 2020年5月14日 ·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 ,有四種狀況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定期契約,期滿後公司可以合法的解雇員工,且不必支付資遣費: 一、臨時性工作: 即我們常說的臨時工。例如公司的倉庫淹水了,為了清運泡水的物品必須臨時聘請額外的清潔工幫忙 ...

  6. 2019年6月21日 · 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可能等同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 了。 員工在請哪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呢? 在討論勞工請哪些假不能扣全勤以前,我們還是要先講清楚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以下都 ...

  7. 2022年3月25日 · 仍舊不能改變老闆違法的事實,勞動契約的內容若牴觸勞動關係根本大法,即《勞基法》的規定 就無效。 延長試用期最好一次為限 至於小哲的老闆可否延長小哲的試用期,我在本文前半部分有說明過:試用期不可太長,最好以 3 個月為限,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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