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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斗六土地買賣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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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問題分下列2點來說明:1.於84年1月15日以後,夫妻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不需要繳納贈與稅,但仍需向國稅局申報,由該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以憑辦理移轉過戶。2.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 ...

  2. 一、持有土地應繳納地價稅 土地持有人地價稅: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田賦: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二、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 備    ...

  3. 有土斯有財,不動產一向是我們重要的置產項目,將我們名下的土地移轉給兒女,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 ...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5. 4.「取得日期」請填寫交易標的物的取得日期;取得原因為c、d者,請加填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取得日期」;交易自建或合建房屋者,請分別填寫房屋、土地取得日期;房屋土地如係分次取得,請依取得日期分別填寫申報書後併同申報。. 取得原因為f 者,請填配偶間第1次 ...

  6.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賣雙方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繳清土地增值稅後,在未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前,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共同申請撤銷原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並退還已繳稅款,應自該土地買賣契約解除之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逾期就不能申請退還已繳的稅額 ...

  7.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詳如附表)。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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