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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 ·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與團體提供寶貴的修法意見,使修法作業順利完成。 林右昌表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 24 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 63 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內政部移民署說明,這次修正 4 大重點如下: 一、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 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
行政院院會今(1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共修正52條,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增加優質人才來臺及留臺誘因,並加重罰則及增訂處罰態樣,以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力道,一方面營造更優質友善的攬才及居留環境,另一方面也兼顧維護國家安全。 內政部表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創造友善外來人士的環境,並強化人流安全管理,經諮詢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實務意見,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進行全盤檢視與檢討,這次修法3大重點如下: 一、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 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未再婚,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
2023年6月28日 · ::: 現在位置 首頁. 公告資訊. 法案動態. 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業奉總統112年6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71號令公布。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23-06-28.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資料點閱次數:6558.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以及相關行政機關與團體提供寶貴的修法意見,使修法作業順利完成。 林右昌表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內政部移民署說明,這次修正4大重點如下: 一、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 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
01. 鬆綁無戶籍國民入國、居留. 申請入國許可. 現行: 於國外申請入國許可)。 及定居限制. 放寬居留定居條件. 居留: 連續停留5 年以上( 現行:7年), 且每年居住183 日以上者。 定居:國外出生之國人子女定居無年齡限制( 現行: 未成年)。 修法重點---吸納優質人才來臺. 白領專. 02業人士. 生活更便利. 放寬入國後申請居留證期限(§22): 取得居留許可者, 入國後申請居留證期限, 由15日延長至30 日。 專業人才持免簽、 停簽入國得逕改居留(§23)
2023年1月13日 · 行政院會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3-01-13 [ 評論數 0 篇] 法規名稱:入出國及移民法. 行政院通過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2 日第 3837 次院會決議. 資料來源:行政院.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並於同日施行. ,其後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配合內政部移民署(以下. 簡稱移民署)組織改造修正其機關名稱,並自同年月二十八日施行。 鑑於我國面臨人. 才外流與國際間人才競逐之挑戰,為加強延攬與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 有放寬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入國、居留及定居與外國人居留.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表示,民國111年起,國內人口將步入零成長階段,如何引進優質人才填補國內生育缺口,是政府未來移民政策的重要課題。 吳院長並指出,此次「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重點包括:適度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程序、國人海外出生子女停居留限制、簡化外國人辦理居留程序、強化跨國婚姻媒合業務的管理等,都是現階段的重要工作。 吳院長特別指示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無戶籍國民權益、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臺、強化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及因應實務作業所需,現行移民法中相關規定有檢討修正的必要,因此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 (13)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次「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二修正案,均係配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強化對於所收容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人身自由之保障,已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法案,請內政部及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以符合釋憲的要求。 內政部表示,依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意旨,外國人收容應符合「法官保留」原則;另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4項人民自由受剝奪時,有權向法院即時提出救濟的規範,所以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入出國及移民法( 以下簡稱本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並於同日施行,其後歷經十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配合內政部移民署( 以下簡稱移民署)組織改造修正其機關名稱,並自同年月二十八日施行。. 鑑於我國面臨人才外流與國際間 ...
2023年5月30日 ·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內政部移民署說明,這次修正4大重點包括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吸納優質人才來台,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律師經營移民業務,增訂於受強制驅逐出國程序或面談時得委任律師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