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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除本 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 函釋內容: 董事辭職不以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為生效要件 查董事與公司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係屬委任關係,依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

  3.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 善盡其社會責任。. 第二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 ...

  4. 3 第二条 本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

  5. 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6. 第 9 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 ...

  7. 本辦法依公司法(以下簡稱本)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司應於下列情事完成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登記。. 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應於特定日期登記者,不在此限。. 一、無限、兩合及有限公司:章程訂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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