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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河川區域及土地管理 § 7. 第 三 章 河川治理規劃 § 13. 第 四 章 防汛及搶險 ...

  2. 河川管理辦法 第 7 條 河川區域之劃定及變更,由管理機關測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函送有關鄉(鎮、市、區)公所揭示及公開閱覽;中央管河川由水利署測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函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由有關鄉(鎮、市、區)公所揭示及公開閱覽。

  3. 第 30 條. 河川土地經核准辦理治理工程或管理計畫後,不得辦理新案許可,但申請種植農作物展限使用者,管理機關得視工期與農作物收成期決定許可展限期日,並應於許可時附記因工程或管理計畫之需要得廢止許可,不予任何補償。. 前項治理工程或管理計畫 ...

  4. 三、本要點所稱汛期、颱風及豪雨之定義如下: (一)汛期:依「河川管理辦法」,為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二)颱風:依中央氣象局對工地所在地區發布之海上、陸上颱風警報。(三)豪雨:依中央氣象局對工地所在地區發布之豪雨特報。

  5. 三、使用管理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依使用範圍河川高低水治理施設所為排洪功能影響評估。. (二)原有地上物處理措施。. (三)設施布置、分區及使用動線與頻率預估。. (四)聯外道路、衛生設備等其他配套措施。. (五)安全防護及夜間使用之 ...

  6. 法規名稱:. 河川管理辦法. 第 6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 ...

  7. 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 日 經授水字第 1092021045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 河川管理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 水利法 第七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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