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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8月13日 · Q11 :法律規定要勞資雙方另外面約定工作時間才有責任制的適用,那可以用「團體協約」取代這個書面約定嗎? 答:可以。 規範責任制的( 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原則上由個別勞工與 ...

  2. 2013年8月16日 · 《勞動基準法》第 42 條 內 容 違反之罰則(勞基法第 77 條) (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3. 2015年6月16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編輯室 國際勞工組織早在 1935 年便建立每周工作 40 小時的原則,我國公務員早在 2001 年時,就實施周休二日,然而我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卻繼續維持雙週 84 小時工時制度,終於立法院於民國 104 年 5 月 15 日修正通過,將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一週 40 小時,本次修法自明年 ...

  4. 2012年6月30日 · 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26 日 勞資二字第 1010125521 號函發布 壹、依勞動基準法等有關規定應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

  5. 2013年9月22日 · 依照《勞基法》第 24 條,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應依法給與加班費。 若雇主為了規避給與勞工加班費而篡改、偽造勞工的工時記錄、加班記錄,這種行為會讓勞工能領到的加班費減少,對勞工的財產權造成損害,已然構成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其刑責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6. 2015年8月17日 · 第一、雇主以虧損為由解僱勞工時,若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之規定,解僱即屬無效,就您的情形提供意見如下:. (一)虧損事實乃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1. 關於公司財報部份:. (1)如果公司未上市櫃及公開發行,一般而言財報不會特別公開,因此可能無法透過 ...

  7. 2011年5月23日 · 勞 基法第九條針對定期契約有明確規定,且又說明「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因為保全公司的經營項目就是駐衛保全,是公司經營的主要項目,並不符合短期 契約的法定屬性,所以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定期、短期與特定性工作合約的規定,所以阿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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