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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並架構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的性騷擾防治網絡,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法案名稱修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

  2.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大法官 ...

  3. 2023年6月7日 · 對於近來性騷擾事件頻傳,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行政院將就三個方向進行改革,包括訂定性騷擾樣態指引、重新檢視現行性平申訴機制的實用性 ...

  4.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處,並予以追蹤、考核及監督,避免再度性騷擾或報復情事發生。. 第 13 條. 第三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條規定,於性侵害犯罪事件準用 ...

  5. 2021年5月1日 · 在職場上防治性騷擾. 王如玄律師提醒雇主,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下,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理應享有友善的工作職場,避免遭受職場性騷擾。. 雇主必須做到四件事:第一,宣示反性騷擾的政策。. 第二,教育員工認識性騷擾。. 第三,設申訴管道讓被害 ...

  6. Too」性騷擾事件,總統府於112年8月16日公布修正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於今(113)年38婦女節正式全面施行,目... MORE MORE 相關連結 MORE 展開/收合 本隊簡介 ...

  7. 2021年2月24日 · 性騷擾行為之所以有「騷擾」字樣,就是因為對方的這些行為使我們感到被冒犯、不舒服,所以第一個該做的,就是制止對方繼續,表達我們的不願意。如同前面第一點提到的,性騷擾要成立,必須是做了【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