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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89)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全文內容二後段略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 ...

  2. 本課程將分享講師近二十年輔導企業績效獎金制度設計的實戰經驗,提供您研發、業務、生產、行政等單位之績效獎金規劃角度及實務操作技巧!. ‧ 課程大綱. ★課程總時數6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處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

  3. 勞工工作年資,係指勞工於事業單位從事工作所累計之年資,而勞工之工作年資攸關其特別休假、資遣費計算、符合自請退休要件、退休金計算及其他權益,常為勞資糾紛因素之一,而勞工因服兵役申請留職停薪,就其在營服役期間,應否併計工作年資,前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內政部以七十五年 ...

  4. 因此,本案於歇業前先行被資遣之勞工,如事業單位確未依資遣給付協議書兌現應分期支付之資遣費,仍可參與分配勞工退休準備金。. A. 公司營運不善,結束營業,如已超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在支付勞工退休金後,可作為支付勞工資遣費使用。. 如資遣 ...

  5. 工資發給之期限,原則上應於終止契約時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發薪日給付。例如:勞資雙方約定每月5日為發薪日,勞工若於2月20日離職時仍有6日特別休假未休畢,該6日之工資,如果未於離職當日發給,最晚也在3月5日給付。

  6. 2021年3月16日 · 若尚資遣通報,契約終止日應是3/24。 勞保退保及離職證明書日期是3/24。 相關課程可參考協會網站【勞保、勞退、職災補償基礎入門】、【勞基法逐條解析基礎入門】、【契約終止後勞資權利義務與員工不能勝任之判定】 ...

  7. 根據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勞工受僱於雇主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註一),均得向雇主申請退休,而且勞工申請退休亦無須經雇主同意,始生效力。然而,在經營管理實務上,大多數的企業會在管理規章中明文規定勞工如自請退休,須於一定期間先向雇主預告,對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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