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三、 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但書規定意旨,違反水利法第78條之13款之行為,行為人使用之機具,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主管機關自得裁處沒入。 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本文之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

  2.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7-1 . 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規定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使用現狀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於贈與直系血親或繼承時 ...

  3. 本細則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第九十八規定訂定之。. 第二. 本所稱地面水,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上之水;地下水,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 以下之水。. 但水道內河床下非飽和層內之伏流水屬地面水。. 第三. 本第三用詞定義如下:. 一、防洪:指 ...

  4. 中華民國72年(1983年)12月28日. 公布於 民國72年12月28日. 總統(72)台總(一)義字 7156 號令. 水利法 (民國88年) →. 中華民國 31 年 6 月 20 日 制定71. 中華民國 31 年 7 月 7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71 ;並自三十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32 年 4 ...

  5.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83-7 . 辦理土地開發利用達一定規模以上,致增加逕流量者,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該 ...

  6. 83 .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為防止水患,得限制其使用,其原為公有者,不得移轉為私有;其已為私有者,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辦理徵收,未徵收者,為防止水患,並得限制其使用。. 前項所稱洪水位行水區域,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

  7. landoffice.chcg.gov.tw › files › 農田水利法_124_1100511農田水利

    1 7 1 8 1 9 2 0 2 1 主 管 機 關 得 於 農 田 水 利 事 業 區 域 內 , 視 地 方 灌 溉 需 求 成 立 水 利 小 組 ; 水 利 小 組 置 小 組 長 一 名 , 為 無 給 職 , 協 助 推 動 各 該 水 利 小 組 之 灌 溉 用 水 管 理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