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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5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享有的配偶權利被第三人介入、破壞」。 所謂的「配偶權」是民法上的一種身分權 (俗話又稱為「名分」),為了保障婚姻及家庭的美滿與幸福,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特定的權利(夫妻姓氏權、住所決定權、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日常事務代理權、相互扶養、扶助權)與義務(同居、對彼此忠實義務),既然婚姻在法律上有應該享有及遵守的權利義務, 那麼只要受到任何人的侵害,配偶就可以依法提告、制裁侵害者。 侵害配偶權在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 不論故意或過失,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也就是只要他人不法侵害配偶關係而釀成重大情節,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一樣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相當的金額。 那侵害配偶權要怎麼提告及請求賠償,流程很簡單:

  2. 2022年11月11日 · 侵害配偶權定義是指夫妻之間某一方對婚姻不忠,婚姻關係被第3人介入、破壞,造成元配精神上的痛苦,並侵害其原本享有的配偶權。 我們在搜索相關資料時會使用「侵犯配偶權」、「妨害配偶權」,提醒大家「 侵害配偶權 」才是法律的正確寫法哦!

  3. 2024年2月17日 · 侵害 配偶權要件. 民法中並未單獨制定侵害 配偶權法條,而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的內容判斷是否構成侵害 配偶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 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者,準用之。

  4. 2024年1月4日 · 侵害配偶權」是指行為人違反了與其配偶身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例如,一方婚內出軌的行為,破壞了夫妻間應有的互相忠誠義務,可以被視為侵害配偶權。

  5. 侵害配偶權是外遇之一方與出軌對象共同為之侵權行為,兩人須為元配之配偶權所受侵害負連帶賠償責任,而元配可自行決定要同時提告兩人,或僅對其中一方提起訴訟求償。

  6. 侵害配偶權必看! 從提告流程、蒐證技巧與賠償一文搞定! 當遇上外遇或小三介入婚姻時,總是讓人感到心裡沮喪與掙扎,而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就是捍衛您配偶權益的法律途徑。 本文將由專業律師帶您一次了解什麼是侵害配偶權,以及在法律上的定義為何? 該如何有效蒐證、提告賠償來爭取自身權益,幫助您在法律攻防上立於不敗之地。 目錄. 什麼是配偶權,法律上如何規範? 現行法律如何規範侵害配偶權? 提吿前,先讓您了解全局樣貌 侵害配偶權如何蒐證? 實務上SOP大公開 構成侵害配偶權的有效證據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有多少? 賠償金額判定方式? 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 訴訟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侵害配偶權訴訟不出庭可以嗎? 結論. 什麼是配偶權,法律上如何規範?

  7. 配偶權指夫妻間互為配偶之基本身分權,由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人均不得隨意侵犯,侵害配偶權為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未恪守忠誠義務,與他人交往關係逾越應有分際,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發生外遇行徑,即便已離婚,元配仍可在知悉之2年內提起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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