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991年4月召開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組織章程,理、監事任期為三年,理事長不得連任。 內政部營建署指定本會為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檢查建築物內設置之升降機、電扶梯及相關之昇降設備。 購置協會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寶清街21之1號十一樓會所

  2. 第十五條 檢查員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逾期未換發者,不得從事昇降設備竣工檢查安全檢查業務。 檢查員於換發檢查員證前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學校舉辦之回訓訓練達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換發檢查員證。

  3. 協會簡介 臺灣停車設備昇降設備安全協會(原名為中華民國昇降設備檢查協會)其發展沿革如下: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經內政部以台(86)內社字第8679023號函核准籌組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八日:開成立大會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經內政部以台(86)內社字第8681128號函核准立案,並 ...

  4. 傳真:04-22375087. 高雄辦事處. 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號4樓之4. 電話:07-2292173. 傳真:07-2292174. 願景:『成為各昇降設備協會的標竿 』。. 價值觀:『公正、專業、確實』。. 使命:協助保養人員落實安全維護、協助安全檢查人員確實檢查、提升昇降 ...

  5.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結合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以提升專業技術,確保專業技術人員權益為前提,提高產品製造品質,增進使用效率,防止災害發生,同時發揚社會服務精神,達到民生樂利為宗旨。.

  6. 是的,一定需要檢查,依照建築法77條之4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前項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並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 ...

  7. 第六條 昇降設備安全檢查,由檢查機構受理者,檢查機構應指派檢查員依第七條規定檢查,並製作安全檢查表。 昇降設備檢查通過者,安全檢查表經檢查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送交檢查機構,由檢查機構核發使用許可證。 前項檢查結果,檢查機構應按月彙報

  1. 其他人也搜尋了